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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刑事律师:白云区L某租车诈骗案,涉案奔驰车未追回,销赃5万元被判一年

时间:2026-03-11 16:21:50 点击:60


引言

      近日,广州市白云区人民法院审结一宗典型合同诈骗案,被告人雷某以租车为名骗走奔驰车并销赃获利5万元,最终被判处有期徒刑一年。

案情回顾

      2023年5月10日,被告人雷某经预谋后,在广州市白云区永泰某路段与被害人方某签订租期为两日的电子租车合同,骗得一辆黑色奔驰小型轿车。随后,雷某于当日18时许将该车以5万元价格转卖给朱某(另案处理),所得款项用于个人生活支出。租期届满后车辆未归还,至今未能追回。案发后,雷某于2023年6月13日经公安机关电话通知自行到案。

争议焦点及判决

???? 控辩双方观点

  • :雷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在签订合同过程中骗取财物,数额较大,构成合同诈骗罪。因具有自首、认罪认罚情节,建议判处有期徒刑十个月并处罚金。

  • 辩护人意见

    1️⃣ 雷某系自首且认罪认罚;

    2️⃣ 实际获利仅为27500元,应以实际所得认定犯罪数额;

    3️⃣ 涉案手机主要用于合法用途,不应没收;

    4️⃣ 初犯、偶犯且因生活所迫犯罪,请求从轻处罚。

???? 法院认定及判决

  • :雷某行为构成合同诈骗罪,但公诉机关量刑建议偏轻,法院予以调整。

  • 关键争议处理

    ✅ 犯罪数额以销赃金额5万元认定,符合"有利于被告人"原则;

    ✅ 辩护人关于以实际分得款项计算的意见缺乏依据。

  • 判决结果(据判决书原文):

    ➡️ 被告人雷某犯合同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并处罚金人民币四万元;

    ➡️ 追缴违法所得发还被害人,不足部分责令退赔。

  • :广东省广州市白云区人民法院。



法律冷知识

????法律依据:

1️⃣ 第二百二十四条第(五)项:合同诈骗罪中"以其他方法骗取对方当事人财物"的情形;

2️⃣ 第六十七条第一款:自首情节从轻处罚;

3️⃣ 第五十二条、五十三条:罚金刑的适用标准;

4️⃣ 第六十四条:违法所得追缴及退赔规定。

律师提醒

       针对此类诈骗案件,广州合同诈骗罪律师周孚泉律师团队认为本案策略聚焦于四个核心层面:

???? 法定从轻情节

--> 自首、认罪认罚是"硬性"从宽依据,需在庭审中重点举证;

???? 犯罪数额争议

--> 当实物价值无法认定时,如果有利降低涉案金额认定的,可尝试提供市场价等参考证据;

???? 财物处理

--> 对涉案手机等工具,应明确其日常合法用途占比。

????实操提示:辩护需紧扣"情节对量刑的实质影响",通过证据链展现具体案情。



白云区看守所会见指南

地址:广东省广州市白云区钟落潭镇五龙岗村康杜岭420号办公电话:020-83114519

会见时间:上午9:00-11:15  下午14:00-17:00 

✅交通:

    ①公交:乘坐广州地铁十四号线到钟落潭站,在地铁A出口出,换乘979路公交车至长腰岭站下车,导航五龙山庄(康杜岭328号),步行或骑行1.5公里即可到达,白云区看守所(康杜岭420号)位于该地址附近

   ②驾车:导航至五龙山庄,看守所位于该地址附近

指南声明:该指南仅供当事人和律师参考使用,具体信息请以官方公告为准;本指南是当前搜索、整理的信息,若未来信息有更新,请以官方最新信息为准;

若有疑问,可咨询周孚泉律师(电话:18702021010)。


广州周孚泉律师简介:国防科技大学毕业,中国法学会会员、建造师、曾任职华为公司多年,法律功底深厚,互联网以及社会经验丰富,沟通协调能力强,湖南耒阳人、广州执业,熟悉广州各区(天河区、花都区、白云区、越秀区、荔湾区、越秀区、黄埔区、番禺区、南沙区、增城区、从化区)以及大湾区地区裁判思路和尺寸,擅长刑事辩护、工伤赔偿、劳动仲裁、企业合规、交通事故、建设工程纠纷、民间借贷、法律顾问、婚姻家事等领域,周律师电话微信:1870202101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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