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越秀区法院近日审结一起销售假冒注册商标商品案,被告人马某某通过微信销售假冒"R开头品牌"、"C开头品牌"等名表,涉案金额386万余元,最终被判处有期徒刑四年并处罚金二百万元。
2021年12月起,马某某在广州市越秀区通过17个微信账号销售假冒"C开头品牌"、"A开头品牌"等9个品牌手表。2023年6月7日,公安在越秀区某停车场查获其车内假冒手表16块(价值36031.48元),并查证已销售金额3869899元。马某某后检举他人犯罪并退缴违法所得31500元。
控方指控:销售金额巨大(386万+3.6万),构成《刑法》第214条"情节特别严重"。
辩方主张:①实际假表销售仅占2%-3%;②查获16块表属未遂;③有立功、退赃情节,建议缓刑。
法院认定(案号:(2024)粤0104刑初1148号):
✅ 销售金额以微信交易记录为准,认定386万;
✅ 立功属实可从轻,但否认主要事实不适用认罪认罚;
❌ 未遂部分不单独量刑。
判决结果:有期徒刑四年+罚金200万,没收假冒手表16块及手机3部。
????法律依据:
1. 《刑法》第214条:销售假冒注册商标商品罪,金额25万以上属"数额巨大";
2. 司法解释:立功按《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处理自首和立功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五条从轻;
3. 量刑标准:386万远超"数额巨大",法院认定"情节特别严重"正确。
结合本案,广州周孚泉刑事律师越秀区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罪辩护团队,提供以下实操建议:
✅ 金额抗辩需夯实证据:
--> 提供正规进货单据、物流记录;
--> 申请对微信流水与正品销售比例审计。
✅ 认罪认罚需全程配合:
--> 侦查阶段起稳定供述,避免庭审翻供;
--> 退赃需全额+主动,并留存凭证。
✅ 立功线索要早提交:
--> 通过律师书面提交,确保线索具体可查;
--> 跟进立案进展,补充证明材料。
⚠️ 风险提示:
--> 网络售假留痕明显,金额易累计;
--> 罚金可达违法所得1-5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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周孚泉律师简介:国防科技大学毕业,中国法学会会员、建造师、曾任职华为公司多年,法律功底深厚,互联网以及社会经验丰富,沟通协调能力强,湖南耒阳人、广州执业,全国可办案,擅长刑事辩护、劳动工伤、经济纠纷、民间借贷、法律顾问、婚姻家事、交通事故、建工等领域,周律师电话微信:1870202101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