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事辩护

首页 >> 经典案例 >> 刑事辩护

天河区提供劳务者受害责任纠纷律师:工人装修摔伤雇主发包方被判连带赔偿2万余元

时间:2026-05-07 15:13:19 点击:71


● 点击上方,关注周律师

引言

装修工人在商铺作业时不慎从梯子摔落导致骨折,因发包方将工程分包给无资质个人,法院认定双方均需按过错比例承担相应责任。

案情回顾

2021年12月,某公司将其承接的广州市天河区某广场某铺装修工程分包给艾某,艾某雇佣黄某到案涉商铺进行装修工作。2021年12月23日,黄某在作业过程中不慎从约2米高的梯子上摔下,臀部着地,被送往暨南大学附属第一医院诊治,诊断为胸椎骨折T12、骶骨骨折S4/5等,住院9天并接受了内固定手术。黄某自行支付医疗费共计55236.18元,后通过某公司为其购买的商业保险获赔32084.16元。因剩余损失协商未果,黄某诉至法院,要求艾某赔偿医疗费、后续治疗费、误工费等各项损失合计73002.02元,并要求某公司承担连带责任。


争议焦点与法院判决

双方主要抗辩观点:

黄某主张其受艾某雇佣在案涉商铺装修时摔伤,艾某作为雇主应某全部赔偿责任,某公司作为发包方将工程分包给无资质的艾某应负连带责任。艾某及某公司经法院合法传唤未到庭应诉,亦未提交书面答辩及证据材料。

法院认定:黄某由艾某安排到案涉施工项目工作并接受其管理,双方形成事实劳务关系,艾某未举证证明已对黄某进行安全教育或提供安全保障措施,对事故发生应承担主要责任。黄某作为施工人员未尽谨慎注意义务,在未做好安全保护措施情况下进行高处作业,应自行承担次要责任,综合认定艾某承担80%责任,黄某自担20%。某公司将装修工程发包给不具备资质的自然人艾某,存在选任过错,依法应与艾某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法院判决((2022)粤0106民初19548号):

被告泰兴市某有限公司、艾某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连带赔偿原告黄某损失22860.42元;驳回黄某的其他诉讼请求。案件受理费1630元,由黄某负担1258元,两被告负担372元。


法律分析

①《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七十三条、第一千一百九十二条

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2004年5月1日施行)第十一条第二款

③《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2022年5月1日施行)第六条、第七条、第九条、第十条、第十一条

律师提醒

结合本案,广州周孚泉律师团队,提供以下实操建议:

✅对于劳动者:

①固定雇佣关系证据:保留微信沟通记录、转账记录、工作安排语音等证据,本案中黄某与艾某的微信聊天记录成为认定劳务关系的关键。
②注意自身安全义务:从事高处作业时必须佩戴安全防护装备,即使雇主未提供也应主动要求,否则可能因未尽注意义务而承担部分责任。

③理赔记录留存:商业保险理赔后仍可向责任人主张不足部分的赔偿,但需保留全部医疗票据原件及理赔凭证。

✅对于用人单位:

①审慎选择分包方:发包装修工程时应核查承包方资质,将工程分包给无资质的个人或单位,将面临连带赔偿责任风险。
②履行安全保障义务:为施工人员提供必要的安全防护设备并进行安全教育,否则发生事故后将承担主要赔偿责任。
③积极应诉答辩:本案两被告未出庭应诉被视为放弃抗辩权,导致法院完全采信原告主张,建议及时委托律师出庭维护自身权益。

━━━━ END ━━━━

周孚泉律师

周孚泉律师简介:国防科技大学毕业,中国法学会会员、建造师、曾任职华为公司多年,法律功底深厚,互联网以及社会经验丰富,沟通协调能力强,湖南耒阳人、广州执业,全国可办案,擅长刑事辩护、劳动工伤、交通事故、经济纠纷、民间借贷、法律顾问、婚姻家事、建工等领域,周律师电话微信:18702021010。

  联系人:周律师

   电话:18702021010

  传真:18702021010(周:微信同号)

  邮箱:wym2299@gmail.com

  地址:广州市花都区新华街商业大道195号莲塘商务大厦9楼(迎宾大道莲塘地铁站A出口)

Copyright © 2024 广州羊城律师网 版权所有 ICP备案:粤ICP备2024175707号       本网站仅用于普法目的,部分来自网络,若侵则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