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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债务律师周孚泉:花都区某公司拖欠无纺布货款,无书面合同,罗某凭欠条胜诉追款4.6万余元

时间:2026-03-04 11:50:59 点击:76

引言


     花都某乙公司拖欠货款,原告罗某凭借一纸欠条成功通过法律途径追回款项。

案情回顾

      原告罗某是茂名市电白区居民,向被告广州市花都区某乙(一家无纺布相关企业)供货。双方未签订书面合同,但被告出具了《欠条》,确认尚欠货款50962元,并加盖公章及经营者周某签名。后被告未付清款项,原告主张实际未付货款为45962元,于2025年2月5日向花都区法院起诉,要求支付货款及逾期利息。被告经传唤未到庭应诉。

争议焦点及判决

1️⃣ 双方主要抗辩观点

原告观点:提交《欠条》证明欠款事实,要求支付货款45962元及利息(按一年期LPR上浮50%计算)。

被告观点:未作答辩,未提交证据,缺席审理。

2️⃣ 法院认定

✅ 法院认定双方形成事实买卖合同关系,原告已交付无纺布,被告应支付对价。

✅ 《欠条》是核心证据,证实欠款45962元未付。

✅ 利息主张合理,因未约定付款时间,从起诉日2025年2月5日起按LPR上浮50%计算。

3️⃣ 法院判决

广州市花都区法院判决:被告于判决生效十日内支付货款45962元及利息(基数45962元,利率LPR上浮50%,从2025年2月5日计至付清日);案件受理费10元由被告承担。本判决为终审判决。

法律冷知识

判决依据和分析

1️⃣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577条:违约责任条款,支持原告要求支付货款及损失。

2️⃣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第1条、第18条:明确无书面合同时欠条可证明关系,未约定利息时可按LPR计息。

3️⃣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147条、第165条:规范缺席审理程序及小额诉讼程序适用。

    律师提醒


          结合本案,广州花都区债权债务纠纷律师周孚泉,提供以下实操建议:

    ⚠️ 欠条务必规范:本案胜诉关键在欠条有公章和经营者签名。企业应要求对方盖章+负责人签字,注明货款金额、日期,避免手写模糊。

    ⚠️ 交易留痕补合同:无纺布等行业常口头交易,但应补签简易合同或保存微信记录。本案无书面合同是风险点,建议用模板明确付款时间。



    若遇买卖合同纠纷?欢迎扫码咨询广州花都区买卖合同纠纷律师周孚泉团队,制定应对策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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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周孚泉律师简介:国防科技大学毕业,中国法学会会员、建造师、曾任职华为公司多年,法律功底深厚,互联网以及社会经验丰富,沟通协调能力强,湖南耒阳人、广州执业,全国可办案,擅长刑事辩护、劳动工伤、经济纠纷、民间借贷、法律顾问、婚姻家事、交通事故、建工等领域,周律师电话微信:1870202101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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