引言
情侣间经济往来性质如何界定?花都区法院近期审结的一起民间借贷纠纷,对恋爱期间特殊金额转账(如520元、1314元)与大额资金往来的法律定性作出明确区分。
案情回顾
2022年2月3日,卢某康通过微信向骆某文转账60000元,双方未签订借条。后卢某康多次催款未果,诉至广州市花都区人民法院,要求返还本金及利息。骆某文抗辩称双方曾为情侣关系,涉案款项系恋爱赠与及流产补偿,其中包含具有特殊含义的转账(如520元、1314元)
争议焦点及判决
✅ 双方核心主张:
原告卢某康
主张60000元系借款,提交微信聊天记录证明:
骆某文曾回复 “先欠着吧”、 “暂时没钱” (2022年2月22日、8月23日记录)
被告骆某文
1️⃣ 强调双方2021年4月-2022年2月系情侣关系,双方转款中具有特殊意义的1314元、520元的款项,可以认定为原、被告因情侣关系的赠与行为;
2️⃣ 称60000元系因流产手术的补偿款,属于增予
⚖️ 花都区法院认定:
1️⃣ 特殊金额性质案
520元、1314元等小额转账-->✅ 符合情侣赠与特征
但60000元大额转账 不具备特殊含义,也不属于恋爱期间的合理支出 --> ❌ 不适用赠与认定
2️⃣ 借款合意证据
骆某文在微信中明确承认 “欠款”(“先欠着”“暂时没钱”)--> ✅ 构成债务自认
3️⃣ 补偿款主张无效
骆某文未举证证明双方存在补偿合意 --> ❌ 主张不成立
判决结果:
1️⃣ 骆某文十日内偿还借款本金60000元
2️⃣ 按LPR利率支付自2024年6月5日起利息
3️⃣ 案件受理费10元由骆某文承担
法律冷知识
判决依据:
1️⃣根据《民法典》第675条,
借款人未约定还款期限的,出借人可随时要求还款
2️⃣根据《民间借贷规定》第28条,
未约定利息但逾期还款的,可主张资金占用利息
核心裁判逻辑:
1️⃣ 特殊金额VS大额转账的分水岭:
法院明确区分 -->✅ 表达爱意的小额赠与(如520/1314元)与 ✅ 超出合理范围的大额资金往来
2️⃣ 意思表示的关键证据:
微信记录中 “先欠着” 直接证明 --> ✅ 被告对债务的确认
3️⃣ 举证责任分配:
主张赠与/补偿方需举证合意 --> ⚠️ 被告举证不足故败诉
律师提醒
✅ 可操作的证据留存建议
1️⃣ 特殊金额与大额转账分开处理
若转账含 520元、1314元 等特殊金额,务必单独备注用途(如“情人节礼物”),切忌与其他大额资金混合转账。
2️⃣ 借款必须明示
即使对方是情侣,转账超过 5000元,也确实借款时,应在聊天中明确 “算我借你的”,避免使用 “你先用着” 等模糊表述。
3️⃣ 催款话术的法律技巧
催款时应引导对方确认债务(如问 “6万块什么时候能还?”),切忌仅问“能转点钱吗?”(易被辩称为索取生活费)。
✅需改进的风险点
原告失误:
未要求签署 书面借据 --> 若被告未在微信承认欠款,可能败诉。
被告失误:
在微信回复 “先欠着” --> ⚠️ 相当于自认债务;
应改为 “这是你自愿给我的补偿”,这样可以固定赠与性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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周孚泉律师简介:国防科技大学毕业,中国法学会会员、建造师、曾任职华为公司多年,法律功底深厚,互联网以及社会经验丰富,沟通协调能力强,湖南耒阳人、广州执业,全国可办案,擅长劳动工伤、刑事、经济纠纷、民间借贷、法律顾问、婚姻家事、交通事故、建工等领域,周律师电话微信:1870202101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