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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劳动仲裁律师:天河公司对销售经理记大过后,再以同一理由开除,判赔20.9万余元

时间:2026-03-04 11:17:56 点击:99


 引言:广州市天河区人民法院近期审结的一起劳动争议案件中,一名销售经理因不当使用电子印章先被记大过,数月后公司再以同一事由将其开除,最终被法院认定为违法解除劳动合同,公司需支付赔偿金及年终奖合计20.9万余元


案情回顾



      陈某于2016年6月27日入职广州某有限公司,担任销售工程师。2022年9月,公司发出通报,指出陈某在2022年9月7日存在利用修图软件擅自使用电子“合同专用章”的行为。根据公司规定,本可给予开除处理,但鉴于其认错态度,最终决定对陈某给予记大过处分

     数月后的2023年2月2日,公司却再次以陈某2022年9月7日“擅用印章”的同一事件为由,认定其严重违反规章制度,作出了开除决定,双方劳动关系于此日解除。陈某不服,提起劳动仲裁,仲裁后因不服裁决结果,向广州市天河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支付违法解除劳动关系赔偿金255,700.94元及2022年度年终奖33,567.13元。



争议焦点与法院判决



本案的核心争议点在于:公司以数月前已处分过的同一违纪事件再次开除员工,是否合法?

双方主要抗辩观点

✅ 原告陈某主张:公司在2022年9月已对印章事件作出记大过处理,事隔五个多月后,又以完全相同的事实理由作出开除处理,属于重复处罚,构成违法解除。

✅ 被告公司辩称:陈某的行为属于重大违纪,公司依据规章制度解除劳动关系是合法行使管理权,系合法解除,因此无需支付赔偿金及年终奖。

法院认定及判决

广州市天河区人民法院经审理认为:

公司行为构成违法解除被告公司已于2022年9月14日对陈某的违纪行为作出记大过处理,后又于2023年2月2日以相同事由再次对原告作出开除处理,该行为明显不当,构成违法解除劳动合同。

年终奖应予支付:双方确认,陈某2022年度绩效考核基数为118,000元,因完成指标0.72,故年终奖计算为84,960元。根据《员工手册》规定,当年受记大过处分者,年终奖应进行60%降幅,即发放40%。因此,公司需向陈某支付年终奖33,567.13元(陈某诉讼请求金额,低于计算额)。

赔偿金计算法院认定陈某离职前12个月平均工资为12,584.27元(该计算已包含年终奖分摊),结合其工作年限7年,判决公司支付违法解除劳动关系赔偿金176,179.78元(12,584.27元/月 × 7个月 × 2倍)。

综上,天河区法院判决:确认双方在2016年6月27日至2023年2月2日期间存在劳动关系;公司需支付年终奖33,567.13元及违法解除赔偿金176,179.78元,两项合计209,746.91元。




法律分析


✅判决依据:

⚠️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七条:【经济补偿的计算】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

⚠️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八条:【违法解除的后果】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劳动者要求继续履行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当继续履行;劳动者不要求继续履行或者劳动合同已经不能继续履行的,用人单位应当依照本法第八十七条规定支付赔偿金。

⚠️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七条:【赔偿金标准】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应当依照本法第四十七条规定的经济补偿标准的二倍向劳动者支付赔偿金。



    律师建议


           作为广州专业劳动仲裁律师,广州天河区劳动争议律师周孚泉团队结合本案,提供几点实务建议:

    对劳动者维护权益建议

    保留证据:务必妥善保管公司发出的所有处分通知、工资条、绩效考核结果等文件。本案中陈某能胜诉,关键证据就是公司此前发出的《记大过处分通报》。

    明确诉求:若遭遇类似“重复处罚”或违法解除,应明确公司处罚决定的违法点。计算赔偿金时,务必核实“离职前十二个月平均工资”是否已依法将年终奖、补贴等计入,这直接影响您的权益数额。

    企业合规建议

    一事不二罚处理员工违纪应遵循“一事不再罚”原则。

    制度程序合规规章制度应明确不同违纪行为的对应处罚及程序。若员工再次违纪,应基于新的事实进行处理,并确保处罚力度与违纪严重程度相匹配,避免程序瑕疵导致败诉风险。

    若遇类似劳动争议纠纷?欢迎扫码咨询广州天河区劳动仲裁律师,制定策略!周孚泉律师:国防科技大学毕业,中国法学会会员、建造师、曾任职华为公司多年,法律功底深厚,懂劳动者,懂企业,湖南耒阳人,专注劳动工伤、刑事辩护、经济纠纷、法律顾问;广州执业,全国可办案,欢迎关注、点赞;咨询周律师微信电话:187020210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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