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白云区借贷律师:原告自愿利息降至法定上限,被告被判支付52万余元本金及10万余元利息

时间:2026-03-11 15:59:44 点击:54

引言


     近日,广州市白云区人民法院审结一起民间借贷纠纷案,原告周某在诉讼中主动将约定的高利息调整为法定上限(LPR四倍),最终获法院支持,判决被告胡某支付剩余本金52万余元及利息10万余元。

案情回顾


      原告周某与被告胡某系朋友关系。2021年12月至2022年3月期间,双方先后签订四份《借款合同》,借款本金合计547000元(其中2022年3月1日的合同约定借款100000元,实际出借97000元),约定的月利率最初为3%,后降至2%,最后降至1.5%。借款到期后,被告未按约定归还借款本金,也未支付利息。原告多次通过微信催收未果,遂向广州市白云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争议焦点及判决


???? 争议焦点
本案主要争议在于借款利息的认定标准。原告在诉讼中自愿将利息请求调整为按同期一年期LPR的4倍计算,放弃了合同约定的较高利息标准。

???? 法院认定
白云区法院经审理确认借贷关系合法有效,借款本金547000元属实。对于利息部分,法院认为双方约定的利率标准超出了人民法院保护的最高利率上限,应当按照合同成立时LPR的4倍计算利息。被告的还款按照"先息后本"的原则进行抵扣,经核算,截至2023年8月5日,被告尚欠借款本金521980.91元,利息102656.84元。

???? 判决结果((2025)粤0111民初565号):
被告胡某于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原告周某支付借款本金521980.91元、截至2023年8月5日的利息102656.84元及后续利息(后续利息自2023年8月6日起计算至实际清偿之日止,分段计算:以324980.91元为基数按年利率15.4%计算,以100000元为基数按年利率15.2%计算,以97000元为基数按年利率14.8%计算)。





                                                          法律冷知识


???? 判决依据和分析

1️⃣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六百七十九条:自然人之间的借款合同,自贷款人提供借款时成立。
2️⃣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六百八十条:禁止高利放贷,借款的利率不得违反国家有关规定。
3️⃣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二十五条:出借人请求借款人按照合同约定利率支付利息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但是双方约定的利率超过合同成立时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四倍的除外。

律师提醒


      结合本案,广州白云区民间借贷纠纷律师周孚泉,对双方本案中抗辩思路分析和建议:

从借款人角度分析,本案提供了重要的风险防范启示:
1️⃣ 利息合规性审查:签订借款合同时,应确保约定的利率不超过合同成立时LPR的四倍。如本案中,尽管双方最初约定了月利率3%,但最终法院仅支持LPR四倍范围内的利息。

2️⃣ 还款记录管理:本案中法院采用"先息后本"原则核算还款。建议借款人:
→ 每笔还款均通过银行转账并明确备注用途;
→ 定期与出借人核对本息余额,形成书面确认。

3️⃣ 证据保存策略:微信聊天记录在本案中成为认定利息约定的关键证据。实践中应注意:
→ 重要约定通过书面形式固定;
→ 电子数据保存完整对话记录,避免删减。

4️⃣ 诉讼应对方案:被诉后应及时核算本息,如发现利息超出法定标准,可主动提出调整申请。

广州周孚泉律师简介:国防科技大学毕业,中国法学会会员、建造师、曾任职华为公司多年,法律功底深厚,互联网以及社会经验丰富,沟通协调能力强,湖南耒阳人、广州执业,熟悉广州各区(天河区、花都区、白云区、越秀区、荔湾区、越秀区、黄埔区、番禺区、南沙区、增城区、从化区)以及大湾区地区裁判思路和尺寸,擅长合同经济纠纷、刑事辩护、工伤赔偿、企业合规、劳动仲裁、交通事故、建设工程纠纷、民间借贷、法律顾问、婚姻家事等领域,周律师电话微信:1870202101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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