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人何某康因工受伤,导致一级伤残,需要完全护理依赖。面对后续高额的护理费用,他再次诉至法院。。
1️⃣ 2016年8月1日上午,何某康在位于白云区良田镇的广州市良某鸽业有限公司处维修鸽棚顶部时,不慎从高处坠地受伤。伤势严重,经鉴定为一级伤残,属完全护理依赖。
2️⃣ 案涉维修工作由良某鸽业公司交由刘某宝完成,刘某宝再召集何某康等人施工。刘某宝个人不具备相关施工资质,且何某康在施工过程中未佩戴安全装备。
3️⃣ 判决书载明,何某康受伤后即被送往广州市白云区第三人民医院进行抢救,因伤情严重于次日转往南方医科大学南方医院住院治疗至2016年9月6日(共住院37天),后转至广州友好医院进行康复治疗,直至2017年3月5日出院。
4️⃣ 此前,法院已就2017年3月5日出院前的损失作出判决,并判定后续护理费先以5年为期计算。本次诉讼是因5年护理期届满,何某康就后续5年的护理费再次向白云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 原告何某康:提交证据证明其仍处于完全护理依赖状态,要求被告刘某宝按前案确定的90%责任比例支付新的5年护理费197100元,良某鸽业公司承担补充清偿责任。
✅ 被告刘某宝:辩称自己也是为鸽业公司打工,何某康受伤自己无责,不认可赔偿请求。
✅ 被告良某鸽业公司:对何某康的诉讼请求和证据均无异议,同意在前案判决范围内支付。
???? 法院认定及判决:
广州市白云区人民法院经审理认为:
1️⃣ 本案事故发生在2016年,应适用当时的法律及司法解释。
2️⃣ 已生效的前案判决对责任划分的认定(何某康自担10%责任,刘某宝承担90%责任,良某鸽业公司在总损失30%范围内对刘某宝不足清偿部分承担补充清偿责任)应予采纳。
3️⃣ 何某康提交的证据足以证明其仍需完全护理依赖,故对其主张出院后继续计算5年护理费的请求予以支持。
???? 法院判决结果:
--> 判决被告刘某宝赔偿原告何某康护理费197100元(计算方式:120元/天 × 365天 × 5年 × 90%)。
--> 被告广州市良某鸽业有限公司在65700元范围内,对刘某宝上述债务的不足清偿部分承担补充清偿责任。
???? 法院引用核心法条:
1️⃣ 《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现已纳入《民法典》):
✅ 第二条:明确了侵害民事权益应依法承担侵权责任。
✅ 第六条:规定了过错责任原则。
✅ 第三十五条:关于个人之间提供劳务造成损害的责任划分原则,为本案雇主刘某宝的责任提供了直接法律依据。
2️⃣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 第十条、第十一条、第十七条、第二十一条:这些条文为计算护理费等赔偿项目提供了具体的标准和依据。
结合本案,广州工伤律师周孚泉对劳动者和企业,提供以下实操建议(仅供参考):
???? 给劳动者(提供劳务方)的提醒:
✅ 证据意识:务必保存好所有病历、鉴定报告和费用票据。
⚠️ 自身安全责任:法院认定何某康自身承担10%责任,原因正是高空作业未使用安全带。
???? 给雇主(接受劳务方)的提醒:
⚠️ 资质审查:即使是小工程,也应审查施工方是否具备相应资质,否则一旦出事,个人将面临巨大赔偿风险。
⚠️ 安全保障义务:雇主必须提供安全的劳动条件和必要的防护设备,并加强现场管理。
✅ 如何规避法律风险:对于发包单位而言,审慎选择有资质的承包方,是规避法律风险的根本。
广州周孚泉律师简介:国防科技大学毕业,中国法学会会员、建造师、曾任职华为公司多年,法律功底深厚,互联网以及社会经验丰富,沟通协调能力强,湖南耒阳人、广州执业,熟悉广州各区(天河区、花都区、白云区、越秀区、荔湾区、越秀区、黄埔区、番禺区、南沙区、增城区、从化区)以及大湾区地区裁判思路和尺寸,擅长工伤认定和劳动能力鉴定申请、工伤赔偿、劳动仲裁、企业合规、刑事辩护、交通事故、建设工程纠纷、民间借贷、法律顾问、婚姻家事等领域,周律师电话微信:1870202101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