引言
广州花都区采购员刘某某因交通事故引发工伤,遭遇公司拒付工伤待遇。广东析辩律师事务所周孚泉律师介入代理这起交通事故与工伤竞合案件,协助其向广州市花都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提起仲裁,最终成功为刘某某争取到219225.6元工伤赔偿。 案情回顾 刘某某2024年6月入职卡k某箱包公司任采购员,7月9日在狮岭镇外出采购过程中,因交通事故受伤,经治疗后被认定为工伤(玖级伤残),停工留薪期9个月。公司未缴纳社保且拒付工资,周孚泉律师接受委托,协助刘某某申请进行工伤赔偿,主张解除劳动关系并索赔一次性伤残补助金74001.6元、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65779.2元、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16444.8元、停工留薪期工资63000元及医疗费6760.62元(已扣减交通事故保险赔付部分) 争议焦点及判决 争议焦点: 1️⃣ 工资标准争议:公司主张月工资2900元,刘某某主张7000元,双方对工资流水存在分歧。 2️⃣ 停工留薪期工资支付:公司以“工资标准过高”为由拒绝按7000元/月支付。 认定: ✅ 工资标准认定:周孚泉律师提交工资流水证据,证明刘某某入职13天实发工资2344.23元,公司主张的2900元/月与实际发放金额矛盾,且公司提供的工资表记录“正常工时工资0”与事实不符,仲裁委采纳7000元/月标准。 ✅ 工伤待遇支持:根据《广东省工伤保险条例》相关规定,仲裁委判决公司支付: 一次性伤残补助金74001.6元(2024年广州社平工资13704元×60%×9个月) 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65779.2元(8222.4元×8个月) 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16444.8元(8222.4元×2个月) 停工留薪期工资63000元(7000元×9个月) 总赔偿金额:74001.6元 + 65779.2元 + 16444.8元 + 63000元 = 219225.6元。 法律冷知识 ???? 法院引用核心法条: 本案作为交通事故与工伤竞合案件,核心法律依据为《广东省工伤保险条例》及“双赔”原则: 1️⃣ 双赔适用范围: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工伤保险行政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第八条,职工因第三人原因导致工伤的,可同时主张交通事故侵权赔偿和工伤保险待遇,但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等实际支出费用不得重复获赔。本案中刘某某已通过交通事故保险获赔部分医疗费,剩余未赔付的6760.62元因缺乏发票原件未获支持,但若证据充分,工伤基金或用人单位仍需补足差额。 2️⃣ 停工留薪期工资(《广东省工伤保险条例》第二十五条):职工因工伤暂停工作治疗期间,原工资福利待遇不变,由单位按月支付。周孚泉律师紧扣“原工资标准”主张,成功按7000元/月获赔9个月工资,该项属于工伤保险待遇范畴,与交通事故赔偿不冲突。 3️⃣ 一次性伤残待遇(第三十二条、三十三条):玖级伤残的一次性伤残补助金、就业补助金、医疗补助金分别按9个月、8个月、2个月本人工资计算,本人工资低于社平工资60%的按社平工资60%(8222.4元)计算。此类一次性待遇属于工伤保险专属赔偿,可与交通事故残疾赔偿金同时主张。 律师提醒 结合本案中,广州工伤工亡赔偿律师周孚泉花都区工伤赔偿团队提醒: 对劳动者: ✅ 双赔权益最大化:在交通事故工伤竞合案件中,可同时主张: 交通事故赔偿: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残疾赔偿金、精神损害抚慰金等; 工伤保险待遇: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一次性就业补助金、一次性医疗补助金、停工留薪期工资等。 ⚠️ 注意:医疗费、护理费等实际支出需凭原件报销,避免重复索赔;伤残类赔偿可双赔。 ✅ 证据保存要点:需同时收集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工伤认定书、劳动能力鉴定书、医疗发票原件、工资流水、误工证明等,尤其注意医疗费发票需保留原件,复印件可能被拒收。 对用人单位: ⚠️ 依法缴纳社保:未缴工伤保险的,所有工伤待遇由单位全额承担,包括一次性伤残待遇和停工留薪期工资,即使员工已获交通事故赔偿,单位仍需支付工伤保险待遇。 ⚠️ 规范用工管理:及时为员工缴纳社保,书面约定工资标准并留存考勤记录,避免因证据不足在工资争议中承担不利后果。 若遇工伤工亡纠纷?周孚泉律师擅长疑难工伤赔偿、劳动争议及交通事故工伤竞合案件,可为当事人争取最大权益欢迎扫码咨询广州工伤律师周孚泉花都区工伤工亡赔偿团队,制定应对策略! END 周孚泉律师简介:国防科技大学毕业,中国法学会会员、建造师、曾任职华为公司多年,法律功底深厚,互联网以及社会经验丰富,沟通协调能力强,湖南耒阳人、广州执业,熟悉广州各区及大湾区裁判思路和尺寸,周律师办理案件亲力亲为,擅长劳动工伤、刑事辩护、交通事故、经济纠纷、用工风险、法律顾问、交通事故、建工合同等领域,周律师电话微信:18702021010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