引言
2021年,广州市天河区人民法院审理一起劳动争议案件,认定被告广州某医疗器械有限公司违法解除劳动关系,需支付原告苏某坤经济补偿金2.2万元及工龄奖励7500元。本案聚焦“劳动关系存续期间认定”“违法解雇赔偿”及“工龄奖励支付”三大核心问题,揭示企业用工管理中的法律风险。
--- ###案情回顾
2014年4月,原告苏某坤入职被告公司,签订劳动合同并约定每月50元工龄奖励(合同期满双倍发放)。2020年5月,被告法定代表人因工作矛盾辱骂原告并要求其离职,原告随后申请劳动仲裁。仲裁委裁决确认双方劳动关系存续至2020年5月28日,并支持被告支付经济补偿金2.2万元、工资差额及未休年休假工资。法院审理后,进一步判决被告支付工龄奖励7500元,但驳回了原告关于年终奖的诉求。
--- ###争议焦点与法院判决
**争议焦点:**
1. **劳动关系存续期间**:原告主张自2013年11月入职,被告认可2014年4月入职;
2. **违法解雇赔偿**:被告称原告主动离职,原告主张被告辱骂后强制解雇;
3. **工龄奖励性质**:被告辩称已随年终奖发放,原告主张系独立保密费。
**法院认定:**
1. **劳动关系**:原告未能举证2013年11月入职,法院认定存续期间为2014年4月至2020年5月;
2. **解雇责任**:被告未提供充分证据证明原告严重违纪,视为主动解除劳动关系,需支付经济补偿金(3437.36元/月×6.5个月=22342.84元);
3. **工龄奖励**:依《保密协议》第13条,被告应支付75个月×50元/月×2倍=7500元。
**判决结果:**
广州市天河区人民法院判决被告支付经济补偿金22342.84元、工龄奖励7500元及工资差额等(案号:(2020)粤0106民初39064号)。
法律分析
1. **劳动关系举证责任**:劳动者需提供入职证据(如劳动合同、考勤记录),否则承担不利后果;
2. **违法解雇认定**:用人单位主张员工主动离职需提供充分证据(如书面通知、协商记录),否则推定违法解除;
3. **工龄奖励性质**:若劳动合同明确约定工龄奖励且未变更发放方式,用人单位需依约履行。
律师提醒
1. **对用人单位的建议:**
• **规范用工管理**:完善劳动合同、考勤记录及薪酬发放流程,避免口头约定;
• **谨慎处理解雇**:需有充分理由并履行书面程序,否则可能承担双倍赔偿风险;
• **工龄奖励合规**:若约定工龄奖励,需明确发放方式并留存证据。
2. **对劳动者的建议:**
• **及时固定证据**:保存劳动合同、工资条、聊天记录等,尤其是涉及解雇沟通的内容;
• **主张合理权益**:对工龄奖励、年终奖等争议,需结合合同条款及实际履行情况举证;
• **维权途径选择**:优先通过劳动仲裁解决争议,避免因证据不足败诉。
3. **案件亮点与改进:**
• **法院支持工龄奖励**:强化了对劳动者长期忠诚度的保护;
• **举证责任分配合理**:劳动者无法证明入职时间时,由用人单位承担反证责任。不足在于,原告未及时固定“辱骂录音”的真实性,导致部分主张未被采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