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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律师解读:黄埔区房屋租赁纠纷案,法院判学校支付3.1万违约金及2千元律师费

时间:2025-02-22 13:00:37 点击:51
**标题:广州黄埔区房屋租赁纠纷案:法院判学校支付3.1万违约金及2千元律师费** --- ###

引言

2022年,广州市黄埔区人民法院审理一起房屋租赁合同纠纷案,认定被告中某外国语实验学校因提前退租构成违约,需向原告吴铸东支付违约金3.1万元及律师费2000元。本案聚焦“不可抗力抗辩的认定”与“律师费承担规则”,揭示合同履行中证据完整性的关键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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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情回顾

2021年7月,原告吴铸东与被告中某外国语实验学校签订《房屋租赁合同》,约定月租金3.1万元,租期2年。被告承租房屋用于教师宿舍,但2021年10月因周边旧村改造拆迁,被告擅自提前退租并交还钥匙。原告索赔违约金6.2万元及律师费2.06万元。法院审理后,部分支持原告诉求,最终判决被告支付违约金3.1万元及律师费2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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争议焦点与法院判决

**争议焦点:**
1. 被告提前退租是否构成不可抗力;
2. 违约金金额应如何计算;
3. 律师费是否应由被告承担。

**法院认定:**
1. **不可抗力抗辩**:被告虽以旧村改造为由主张免责,但未提前2个月书面通知原告,且拆迁信息原告作为本地村民应知情,故不构成不可抗力;
2. **违约金计算**:根据合同约定,被告需支付2个月租金(6.2万元),但法院综合考虑房屋用途、拆迁背景及实际解约时间,酌情调整为1个月租金(3.1万元);
3. **律师费承担**:合同明确约定违约方需赔偿律师费,原告提供2000元发票佐证,法院予以支持。

**判决结果:**
广州市黄埔区人民法院判决被告支付违约金3.1万元及律师费2000元,驳回原告其他诉求。(案号:(2021)粤0112民初34436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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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分析

1. **不可抗力的界定**:旧村改造属政府行为,但被告未举证证明其对合同履行已无实质影响,且未履行提前通知义务,故不满足不可抗力要件;
2. **违约金调整依据**:根据《民法典》第五百八十四条,违约金可基于实际损失及公平原则酌减;
3. **律师费承担规则**:合同明确约定违约方需赔偿律师费,法院支持守约方合理主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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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提醒

1. **对出租人的建议:**
• **严格审查合同条款**:明确约定提前退租条件、违约金比例及通知期限;
• **保留书面证据**:如对方提出解约,需要求其签署书面协议或通过EMS送达通知;
• **关注拆迁动态**:若房屋位于拆迁范围,可在合同中附加“拆迁补偿条款”,降低风险。

2. **对承租人的建议:**
• **不可抗力抗辩需充分举证**:如遇政府征收,需提供官方文件、搬迁通知等证明合同无法履行;
• **协商优先**:退租前尽量与出租人达成补偿协议,避免单方行动引发纠纷;
• **律师介入时机**:若争议复杂,应及时委托律师固定证据(如微信记录、现场照片)。

3. **案件亮点与改进:**
• **法院认可部分违约金**:平衡了合同严守原则与公平性,避免过度惩罚;
• **律师费支持**:强化了对守约方维权成本的保障。不足在于,原告未在合同中细化“不可抗力”定义,导致抗辩失败。

--- 广州律师周孚泉,中国法学会会员、建造师、曾华为任职多年,法律功底深厚,互联网以及社会经验丰富,沟通协调能力强。擅长劳动工伤、互联网纠纷、合同纠纷、企业合规、民间借贷、婚姻家事、交通事故、建工等民商事以及刑事领域,咨询法律问题,请拨打电话18702021010(微信同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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