引言
在广州,房屋租赁合同纠纷时有发生,本文将结合一起具体案例——某水产研究所与某兴食品公司的租赁合同纠纷,从SEO角度出发,深入探讨该案的关键点,以期为相关方提供法律参考与启示。
案情回顾
2016年12月29日,某水产研究所(原告)与某兴食品公司(被告)签订了《广州市房屋租赁合同》,约定被告承租原告位于广州市越秀区某路5x号某里x号1x房的物业,租期五年,自2017年1月1日起至2021年12月31日止,其中2021年的月租金为32820元。然而,被告自2021年1月起拖欠租金及电费,至2021年4月已累计拖欠租金131280元及电费565.74元。原告于2021年5月10日向被告发出《解除租赁合同通知书》,该通知于5月19日送达被告。被告则主张已于2021年4月15日将涉案场地交还原告,并认为保证金应抵扣欠付租金。
争议焦点与法院判决
双方主要抗辩观点:
原告认为,被告未按时支付租金及电费,且擅自转租及装修,构成严重违约,要求确认合同于2021年5月19日解除,并支付拖欠费用及违约金、场地占用费。被告则辩称已于4月15日交还物业,并同意支付电费及至4月15日的租金,但不同意支付场地占用费及全部违约金。
法院认定与判决:
广州市越秀区人民法院经审理查明,确认原告于2021年4月19日已实际收回房屋,合同于该日实际解除。法院判决被告支付2021年4月的电费565.74元及从2021年2月至4月19日的租金(共65246元)及逾期支付租金的违约金(按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的4倍计算)。同时,法院认为原告工作人员已表示保证金可抵扣欠付租金,构成表见代理,故不支持原告没收保证金的诉求。
法律分析
本案涉及房屋租赁合同的解除、租金及费用的支付、违约责任的承担等法律问题。法院根据双方合同约定及实际履行情况,依法作出判决,体现了合同法的公平与诚信原则。
律师提醒
肯定之处:原告在发现被告违约后,及时发出解除租赁合同通知书,并保留相关证据,为后续的诉讼提供了有力支持。
不足之处及正确做法:
1. **合同解除与交接**:原告在收到被告交还物业的意向后,未及时与被告办理正式的交接手续,导致双方对交还时间存在争议。建议双方在合同解除时,务必签订书面的交接协议,明确交接时间、物品清单及费用结算等事项。
2. **保证金处理**:原告工作人员在未经授权的情况下,擅自表示保证金可抵扣欠付租金,虽构成表见代理,但给原告带来了不必要的法律风险。建议企业在处理类似事宜时,应严格遵循内部授权及审批流程,确保决策的合法性与有效性。
3. **证据保留**:虽然原告在本案中最终胜诉,但在诉讼过程中,双方对部分事实存在争议。因此,建议企业在日常经营中,务必加强证据保留意识,如通过拍照、录像、书面记录等方式,确保相关事实有据可查。
综上所述,房屋租赁合同的签订与履行涉及诸多法律问题,双方应严格遵循合同约定及法律法规,加强沟通与协作,共同维护合同的稳定与双方的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