引言
近期,番禺某品牌方未按约履行1.5折供货义务,番禺人民法院认定构成根本违约,全额支持退还11万首批投资款! 案情回顾 2021年9月7日,吴某与广州某有限公司签订《经销协议书》,约定: ???? 吴某支付首批投资款11万元,在河南信阳某商场开设店铺 ???? 品牌方承诺按吊牌价1.5折供货,允许100%调换货 实际履行: ???? 合作期内品牌方单方提高折扣至3-3.5折 ???? 供货款式与约定不符且延迟发货 ???? 吴某经营18个月后撤柜,起诉要求退还投资款和货款158488元、赔偿经营损失656427元、退还存货折价款11358.3元。庭审中原告撤回解除合同请求。 争议焦点及判决 ⚠️焦点一:11万投资款是否应退还? • 原告主张:品牌方违约导致合同目的落空 • 被告辩称:合同已到期终止,首批款已兑换货品 • 法院认定: ???? 微信记录证明品牌方擅自将折扣从1.5折提至3折(2021年9月27日聊天记录); ???? 被告行为构成根本违约,系协议解除主因; ✅判决退还11万首批投资款。 ⚠️焦点二:未发货款项如何处理? • 原告举证:微信记录显示未发货吊牌价36,817元(2022年10月22日记录); • 被告回应:对接人员已离职; • 法院认定: ???? 按实际履约的3折标准折算; ✅判决退还11,045.1元(36,817元×30%)。 ⚠️其他诉请驳回原因 • ❌65万经营损失:协议约定"独立经营、自负盈亏"; • ❌存货折价退款:无合同约定且未在2个月调换期内主张; • ❌ 货款差价48,488元(实际按新折扣履行)。 法律冷知识 ???? 判决依据法条: 1️⃣ 根据《民法典》第7条,品牌方单方变更折扣违反诚实信用; 2️⃣ 根据《民法典》第566条,违约方应返还投资款等款项。 律师提醒 结合本案教训,广州合同律师周孚泉给加盟商/品牌方三条实操建议: ✅ 签约前做好尽职调查 • 加盟商需核查品牌方资质(登录「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查行政处罚); • 品牌方应评估加盟商履约能力; ✅ 合同条款要「双向明确」 • 加盟商:要求写入“折扣浮动违约金条款”(如:擅自提价需双倍返还差价); • 品牌方:应建立调价书面确认流程,协商一致避免违约。 ✅ 履约过程留痕管理 • ⚠️本案启示: -->微信记录成关键证据; --> 重要沟通通过如企业邮箱等方式,进行二次确认; --> 发货单注明“折扣率”并签字回传。 • 品牌方更换对接人需签交接确认函(避免“已离职”导致举证不能)。 ✅ 权利主张时效 • 原告做得对:在合同期内(2023年4月3日)发书面终止通知 • 改进方向: -->存货调换应严格按协议2个月期限主张 -->经营损失需举证违约与损失的因果关系 若遇合同纠纷?欢迎扫码咨询广州番禺区合同律师周孚泉团队,制定应对策略! END 周孚泉律师简介:国防科技大学毕业,中国法学会会员、建造师、曾任职华为公司多年,法律功底深厚,互联网以及社会经验丰富,沟通协调能力强,湖南耒阳人、广州执业,全国可办案,擅长刑事辩护、劳动工伤、经济纠纷、民间借贷、法律顾问、婚姻家事、交通事故、建工等领域,周律师电话微信:18702021010 。 关键词:番禺加盟纠纷、广州合同违约、投资款返还、1.5折供货争议、番禺区合同律师、广州合同纠纷律师、番禺区买卖合同纠纷律师、广州合同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