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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市南沙区婚姻法律师

时间:2024-09-16 04:00:28 点击:75

一、财产分割问题

根据《民法典》及其司法解释的相关规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取得的财产,除另有约定外,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超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进行大额消费,或处分夫妻共同财产,若不能证明其行为属于双方共同意思表示,另一方可以请求返还。在分割财产时,法院会考虑财产的具体来源、夫妻双方的经济贡献、子女的抚养等因素进行判决。

二、子女抚养问题

根据《民法典》及其司法解释的相关规定,离婚后,父母双方对未成年子女仍有抚养、教育、保护的权利和义务。对于子女的抚养方式,双方可以协商确定;协商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子女的权益和双方的具体情况判决。抚养费的数额,可以根据子女的实际需要、父母双方的负担能力和当地实际生活水平确定。

三、其他问题

除上述问题外,在离婚案件中还可能涉及探望权、离婚损害赔偿等问题。《民法典》及其司法解释对这些问题均有明确的规定。建议当事人在遇到具体问题时,及时咨询专业律师,以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注:以上意见限于问题条件有限,仅供参考,广州律师网;另,自民法典2021年1月1日起生效后,婚姻法、合同法等多部法律已被民法典吸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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