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情简介
王某与李某系夫妻关系,双方因感情破裂,协商离婚未果,王某向天河区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要求分割双方共同财产。李某认为部分财产为其婚前个人财产,不应进行分割。
律师分析
根据《民法典》及其司法解释的相关规定,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双方另有约定的除外。对于一方主张为婚前个人财产的,应当提供相应的证据证明。在本案中,李某需要提供充分的证据证明其主张的财产是在婚前取得的,否则将被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进行分割。
法律意见
建议李某尽快收集相关证据,例如购房合同、银行流水等,以证明其主张的财产为婚前个人财产。同时,建议双方本着友好协商的态度,妥善解决财产分割问题,尽量达成一致意见,以避免诉讼带来的时间和经济成本。
注:以上意见限于问题条件有限,仅供参考,广州律师网;另,自民法典2021年1月1日起生效后,婚姻法、合同法等多部法律已被民法典吸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