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情简介
广州市民王先生在荔湾区某商店购买了一台电视机,使用一个月后电视机出现故障,无法正常使用。王先生联系商家要求退换货,但商家以超过换货期限为由拒绝。王先生认为自己的权益受到侵害,希望寻求法律帮助。
律师分析及意见
根据《民法典》及其司法解释的相关规定,消费者享有“三包”权利,即在购买商品一定期限内,如果商品出现质量问题,消费者有权要求商家进行修理、更换或者退货。本案中,王先生购买的电视机在一个月内出现故障,属于“三包”有效期内,商家应当承担相应的责任。建议王先生可以先和商家协商解决,如果协商不成,可以向消费者协会投诉或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法律依据
本案涉及的主要法律依据是《民法典》及其司法解释的相关规定。
注:以上意见限于问题条件有限,仅供参考,广州律师网;另,自民法典2021年1月1日起生效后,婚姻法、合同法等多部法律已被民法典吸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