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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越秀起诉离婚律师咨询

时间:2024-10-17 08:01:04 点击:67

一、诉讼离婚的条件

根据《民法典》及其司法解释,当事人一方要求离婚的,如果双方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法院应当判决离婚。反之,如果法院认为双方感情尚未完全破裂,则会驳回离婚请求。实践中,证明感情破裂的常见情形包括:重婚或与他人同居、实施家庭暴力、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等。《民事诉讼法》及其司法解释也规定,当事人可以向被告住所地或者婚姻关系缔结地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二、财产分割的原则

离婚时,夫妻共同财产应当进行分割。《民法典》及其司法解释规定,夫妻共同财产的分割应当遵循公平原则。对于房产、车辆等大额财产,双方可以协商分割,协商不成的,由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照顾子女和女方权益的原则判决。此外,如果一方存在隐藏、转移夫妻共同财产的行为,另一方可以向法院提出主张,要求分割该部分财产。

三、子女抚养的确定

离婚时,涉及未成年子女的,双方应当妥善协商抚养权归属以及抚养费的承担问题。如果双方无法达成一致意见,法院会根据子女的权益和双方经济条件等因素进行判决。《民法典》及其司法解释强调,离婚后,不直接抚养子女的一方,有探望子女的权利,另一方有协助的义务。离婚后,父母对于子女仍有抚养、教育、保护的权利和义务。

注:以上意见限于问题条件有限,仅供参考,广州律师网;另,自民法典2021年1月1日起生效后,婚姻法、合同法等多部法律已被民法典吸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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