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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珠区交通局律师所

时间:2024-10-25 00:00:21 点击:82

案情简介

海珠区交通局拟对辖区内某路段进行道路改造工程,需要征收部分集体土地。该集体土地上存在多户居民的房屋。交通局现咨询律师,就如何合法合规地进行征收补偿工作提供法律意见。

律师分析

根据《民法典》及其司法解释以及《行政法与行政诉讼法》及其司法解释的相关规定,政府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可以依法征收集体土地。征收集体土地,应当依法足额支付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费等费用,安排被征地农民的社会保障费用,保障被征地农民的生活,维护被征地农民的合法权益。在进行征收补偿工作时,海珠区交通局应当与被征收人协商确定补偿方案,并充分听取被征收人的意见。如果协商不成的,可以通过法定程序进行裁决。

律师意见

海珠区交通局在进行道路改造工程时,应当严格按照法律法规的规定进行征收补偿工作。建议交通局首先与被征收人进行充分的沟通和协商,在尊重被征收人意愿的基础上,制定合理的补偿方案。同时,应当严格按照法定程序进行操作,确保征收补偿工作的合法性和公正性,以维护被征收人的合法权益。

注:以上意见限于问题条件有限,仅供参考,广州律师网;另,自民法典2021年1月1日起生效后,婚姻法、合同法等多部法律已被民法典吸收。

  联系人:周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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