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情简介
王某与李某是广州市番禺区的邻居,双方因生活琐事产生纠纷,王某在其微信朋友圈发布了对李某的侮辱性言论,导致李某社会评价降低。李某因此将王某诉至番禺区人民法院,要求王某停止侵权、赔礼道歉并赔偿损失。
律师分析
根据《民法典》及其司法解释的相关规定,自然人享有名誉权,禁止用侮辱、诽谤等方式损害他人名誉。王某在微信朋友圈发布对李某的侮辱性言论,具有公开性和侮辱性,侵犯了李某的名誉权,应当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李某作为受害方,有权请求王某停止侵权、赔礼道歉、消除影响、恢复名誉以及赔偿损失。
法律意见
本案中,李某提供的证据能够证明王某的行为构成侵权,法院大概率会支持李某的诉讼请求。建议王某积极应诉,争取与李某达成调解,尽量降低自身的损失。
注:以上意见限于问题条件有限,仅供参考,广州律师网;另,自民法典2021年1月1日起生效后,婚姻法、合同法等多部法律已被民法典吸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