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环境保护法是中国法律体系中的重要法律,其中规定了走私植物、植物制品罪的刑罚。以下是相关法律的出处和详细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五十七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五十七条规定了对走私植物、植物制品的刑罚。根据该条款的规定,以非法获利为目的,走私植物、植物制品,数量较大或属于重大走私活动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动植物保护法》第三十四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动植物保护法》第三十四条规定了对走私植物、植物制品的刑罚。根据该条款的规定,非法猎捕、植物,为非法获利为目的,贩卖植物制品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附件《环境保护犯罪刑罚司法解释》第五十四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附件《环境保护犯罪刑罚司法解释》第五十四条规定了对于走私植物、植物制品罪的认定及刑罚的具体细则。根据该条款的规定,走私植物、植物制品的数量大于法定限度的,为数量较大;情节严重的,是指违反相关法律法规、行业标准,造成重大社会危害,或者有其他严重不良影响;情节特别严重的,是指具备以下情形之一的: 1. 多次作案或者联合他人共同犯罪; 2. 具有组织、领导、策划等恶劣情节; 3. 制造出口量达到或者超过一定数量或价值; 4. 犯罪分子对于制造、销售、携带方法技术高超,语言流利,具有特定的行为能力,具备一定的组织、策划能力等; 5. 针对极端濒危物种。
综上所述,根据中国的法律,走私植物、植物制品罪的刑罚规定十分严厉。量刑根据犯罪的数量、情节的严重程度以及犯罪分子的行为特征进行判断,包括有期徒刑、罚金、没收财产以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