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协议纠纷时效多久?
劳动协议纠纷是员工与雇主之间因劳动关系而产生的纠纷。关于劳动协议纠纷的时效问题,根据我国现行法律规定,我国《劳动与社会保障法》及其司法解释对劳动争议的时效进行了具体规定,适用于此类纠纷。
劳动争议的时效规定
根据我国《劳动与社会保障法》及其司法解释的规定,劳动争议的时效一般分为两个层面:提起仲裁的时效和提起诉讼的时效。
劳动争议仲裁时效规定为劳动者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权益受到侵害之日起1年内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超过1年则不受理。
劳动争议诉讼时效规定为劳动者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权益受到侵害之日起6个月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超过6个月则不受理。
法律依据
上述时效规定根据我国《劳动与社会保障法》及其司法解释第2条、第3条的规定而来:
《劳动与社会保障法》第二十七条:劳动者对侵犯其合法权益的行为享有提起仲裁的权利;劳动者提起仲裁、请求支付工资的时效为收到工资之日或者工资支付期限届满之日起一年。
《劳动与社会保障法》第五十八条:劳动者与用人单位之间发生劳动争议的,当事人可以约定仲裁的期限,但是不得少于三个月;约定期限过长的,除劳动者同意外,自劳动者提出仲裁时超过约定期限的,劳动者可以自劳动争议发生之日或者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权益受到侵害之日起一年内,请求仲裁委员会进行仲裁。
《劳动与社会保障法》第六十四条:劳动争议当事人对劳动争议处理机构作出的调解决定不服的,可向人民法院起诉;强制执行劳动争议处理机构的裁决或者人民法院的判决不服的,可以申请再审。
《劳动争议处理办法》:劳动争议处理机构对提出申请的劳动者的起诉,应当在办理劳动争议案件之日起十五日内作出答辩意见,并复印给对方当事人;对不予受理的,应当在五日内作出决定,并复印给对方当事人。
通过上述法律规定与司法解释,我们可以得出劳动争议的时效规定及法律依据。
结论
根据我国现行法律规定,劳动协议纠纷的时效为劳动者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权益受到侵害之日起1年内向劳动争议仲裁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