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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珠区工伤律师:阮某搬运玻璃被夹爆割伤,雇主李某因“选任过失”承担10%责任

时间:2025-10-17 09:15:13 点击:1

引言:在日常的装修施工中,工人意外受伤由谁来赔?是雇主全权负责,还是工人自己承担?

案情回顾

      2022年6月,被告李某通过微信联系原告阮某甲,要求其到位于广州市海珠区某地的办公室进行拆装隔板、安装玻璃幕墙等装修工作。阮某甲于7月2日开始施工。同月15日,在搬运最后两块玻璃进入电梯时,电梯门关闭将玻璃夹爆,飞溅的碎片割伤了阮某甲的右前臂,导致其住院治疗14天,并经鉴定构成十级伤残。事故发生后,阮某甲自行支付了医疗费等费用,并向李某索赔无果,遂诉至法院,要求赔偿医疗费、误工费、伤残赔偿金等各项损失共计17万余元

争议焦点与法院判决

???? 原告阮某甲主张:双方是雇佣关系,其在提供劳务过程中受伤,作为接受劳务一方的李某应承担全部赔偿责任。

???? 被告李某辩称:双方是承揽关系,其按完工成果支付包工包料的装修款8920元。阮某甲作为有经验的装修工,在搬运玻璃时操作不当,应自行承担后果。

???? 法院认定根据微信聊天记录等证据,李某委托阮某甲完成装修工作,阮某甲独立施工,不受指挥监督,最终按项目结算报酬,符合承揽合同特征。因此,双方成立承揽合同关系。阮某甲在搬运玻璃时未尽到安全注意义务,是事故发生的直接原因,应承担主要责任。但李某将装修工程交给无相应资质和安全施工条件的阮某甲,存在选任过失,应承担相应责任。

???? 法院判决酌定原告阮某甲自行承担90% 的责任,被告李某承担10% 的责任。经核算,原告总损失为152919.7元,李某应承担15291.97元。加上酌定的1000元精神损害抚慰金,扣除已支付的500元,李某最终还需赔偿阮某甲15791.97元。本案由广州市海珠区人民法院审判。

法律分析

法律分析:

法院的判决依据是《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九十三条:“承揽人在完成工作过程中造成第三人损害或者自己损害的,定作人不承担侵权责任。但是,定作人对定作、指示或者选任有过错的,应当承担相应的责任。”


律师建议

       作为广州专业工伤律师,广州海珠区工伤律师周孚泉团队结合本案,提供几点实务建议:

✅ 给定作人(业主/发包方)的提醒

  1. 重视“选任”责任:

    发包工程时,尤其是装修、拆除等具有一定危险性的项目,务必审查承包方的资质和安全生产条件
  2. 保留证据:

    最好签订书面合同,明确双方法律关系的性质是承揽还是雇佣,以及安全责任由谁承担。本案中李某通过微信沟通、按项目结算,为证明承揽关系提供了有力证据,这一点做得很好。
  3. 购买保险:

    可以考虑为工程购买意外伤害险等险种,为风险兜底。

✅ 给承揽人(工人/承包方)的提醒

  1. 安全意识是第一位的:

    从事高风险作业,必须做好全套防护措施(如佩戴手套、安全帽)。阮某甲用身体挡电梯门的行为非常危险,应彻底避免。
  2. 明晰法律关系:

    接活时要清楚,如果是“看成果结算”,那你可能就是法律上的“承揽人”。
  3. 购买保险:

    对于个体劳动者,给自己购买一份人身意外险是非常必要。
  4. 保留证据:

    本案原告能获得部分赔偿,关键在于其保留了完整的微信聊天记录、医疗票据等,确保了损失数额能得到法院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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周孚泉律师:国防科技大学毕业,中国法学会会员、建造师、曾任职华为公司多年,法律功底深厚,懂劳动者,懂企业,湖南耒阳人,专注劳动工伤、刑事辩护、经济纠纷、法律顾问;广州执业,全国可办案,欢迎关注、点赞;咨询周律师微信电话:15915959001  图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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