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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白云区民间借贷案:法院认定实际借款9.4万元,利息按LPR四倍计算

时间:2025-02-21 17:13:28 点击:75
**标题:广州白云区民间借贷案:法院认定实际借款9.4万元,利息按LPR四倍计算** --- ###

引言

2023年,广州市白云区人民法院审理一起民间借贷纠纷案,认定被告林某伟实际借款本金为9.4万元,并按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四倍计算利息。本案聚焦“砍头息”争议与证据链完整性,对民间借贷活动中资金交付的证明标准具有典型意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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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情回顾

2021年7月,被告林某伟因资金周转向原告胡某英借款,双方签订《借款合同》约定借款15万元,月息6%。原告通过银行转账9.4万元并主张现金交付5.6万元,但无法提供具体交付细节。被告则辩称实际借款为10万元,扣除“砍头息”6000元后仅收到9.4万元,并通过微信聊天记录证明双方曾协商调整借款金额为15万元作为补偿。法院审理后,根据转账记录、聊天记录及举证责任,认定实际借款本金为9.4万元,并按LPR四倍调整利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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争议焦点与法院判决

**争议焦点:**
1. 借款本金是15万元还是9.4万元;
2. 利息计算标准能否按合同约定(月息6%)或LPR四倍调整。

**法院认定:**
1. **借款本金认定**:被告提供的微信聊天记录显示,双方曾协商以10万元借款为基础扣除“砍头息”6000元,实际转账9.4万元。原告虽主张现金交付5.6万元,但无法提供具体时间、地点及凭证,且聊天记录显示双方曾多次重新签订借据,与原告所述“一次性交付15万元”矛盾。法院根据《民间借贷司法解释》第二十六条,认定实际借款本金为9.4万元;
2. **利息计算**:双方约定的月息6%及逾期违约金均超过LPR四倍,法院依法调整为以9.4万元为基数,按LPR四倍计算利息(年利率3.45%×4=13.8%)。截至2023年3月10日,被告尚欠本金50089.38元及利息45.43元,并需支付后续逾期利息。

**判决结果:**
广州市白云区人民法院判决被告林某伟偿还原告胡某英借款本金50089.38元及利息,并支付律师费3800元,驳回原告其他诉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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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分析

根据《民法典》第五百零九条及《民间借贷司法解释》第二十五条、第二十六条:
1. **借款本金认定**:预先扣除利息的“砍头息”无效,实际借款以转账金额为准;
2. **利息上限**:出借人可主张逾期利息,但不得超过LPR四倍;
3. **举证责任**:主张现金交付需提供充分证据,否则承担不利后果。本案中,原告未能举证现金交付细节,法院据此调整借款本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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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提醒

1. **对出借人的建议:**
• 签订书面合同并保留转账凭证,避免“口头约定”;
• 拒绝接受“砍头息”,要求明确标注本金及利息;
• 若以现金交付,需录制视频或取得对方签收凭证;
• 合理主张利息,避免超过LPR四倍的法律红线。

2. **对借款人的提示:**
• 如需延长还款期限,应通过书面协议重新约定,避免口头承诺引发争议;
• 主动沟通还款计划,可通过分期付款降低压力;
• 如遇高额利息要求,可协商调整或通过法律途径维护权益。

3. **对企业的指导:**
• 规范财务流程,禁止以“业务合作”名义掩盖借贷行为;
• 对员工或合作伙伴借款,需完善审批及记录制度;
• 发生争议时,优先通过调解或协商解决,降低诉讼成本。

--- 广州律师周孚泉,中国法学会会员、建造师、曾华为任职多年,法律功底深厚,互联网以及社会经验丰富,沟通协调能力强。擅长劳动工伤、互联网纠纷、合同纠纷、企业合规、民间借贷、婚姻家事、交通事故、建工等民商事以及刑事领域,咨询法律问题,请拨打电话18702021010(微信同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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