引言
**在广州白云区,一起机动车交通事故引发的赔偿纠纷备受关注。此次事故涉及的赔偿项目众多,其中误工费的判定以及赔偿责任的划分成为了焦点问题,这不仅关乎受害者的切身利益,也对类似案件的处理具有参考价值。
**案情回顾
**2019年3月31日19时15分许,李广某驾驶无号牌正三轮轻便摩托车,在广州市白云区沙涌北附近,因操作不当碰撞了步行的陈婵娇及陈吕新,导致两人受伤。经交警部门认定,李广某未按准驾车型、操作规范驾驶不符合安全技术标准且未经登记的车辆,应承担事故全部责任,陈婵娇及陈吕新无责任。
事故发生后,陈婵娇于2019年3月31日至4月18日在广州市白云区第一人民医院住院治疗18日,之后又多次进行门诊治疗。2019年12月25日,经鉴定,陈婵娇左髋关节功能丧失34.5%,评定为十级伤残。陈婵娇向法院起诉,要求两被告赔偿包括医疗费、后续治疗费、误工费等在内的多项损失,总计165075.97元。
**争议焦点与法院判决
**本案的争议焦点主要集中在两个方面:一是误工费的计算标准和金额;二是赔偿责任的承担主体。
陈婵娇主张按照每月7000元的标准,计算住院18日及出院后全休3个月共108日的误工费,总计25200元。李广某以证据不足为由抗辩不应支持,文烽公司则认为无需赔偿该项费用。关于赔偿责任,陈婵娇要求两被告共同赔偿所有损失,李广某作为直接侵权人,文烽公司作为车辆所有人和李广某的用人单位,应承担相应责任。文烽公司虽然未明确否认赔偿责任,但对各项赔偿金额存在异议。
广州市白云区人民法院经审理认为,陈婵娇主张在吴定某经营的服装厂工作,但仅提供了居住证明,未能提供劳动合同、纳税明细等有效证据佐证工作事实,故对其主张的工作情况不予确认,酌情适用广州市最低工资标准计算误工费,经计算为7560元(2100元÷30日×108日)。在赔偿责任方面,由于李广某是文烽公司员工,事故发生时在执行工作任务,且其存在重大过失,所以文烽公司应代为承担赔偿责任,李广某与文烽公司承担连带赔偿责任。最终判决广州文烽货运代理有限公司赔偿陈婵娇损失144625.97元,李广某对该判决承担连带赔偿责任,驳回陈婵娇其他的诉讼请求。
**法律分析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相关规定,用人单位的工作人员因执行工作任务造成他人损害的,由用人单位承担侵权责任。工作人员因重大过失致人损害的,应与用人单位承担连带赔偿责任。对于误工费的确定,受害者需证明自己的工作情况和收入水平,若证据不足,法院将根据实际情况酌情判定。
**律师提醒
**从陈婵娇的角度来看,她在事故发生后及时就医并进行伤残鉴定,积极主张自己的权益,这一点值得肯定。但在证据准备上存在不足,仅依靠居住证明来证明工作和收入情况,难以得到法院的充分认可。在遇到类似事故时,受害者应尽可能收集全面的证据,如劳动合同、工资流水、纳税记录、社保证明等,这些证据能有力地支撑自己的赔偿主张。同时,在就医过程中,要妥善保管好所有的病历、诊断证明、费用发票等,以便准确计算各项赔偿金额。
对于用人单位来说,像文烽公司,应加强对员工的管理和培训,确保员工在执行工作任务时遵守交通法规和安全操作规范,避免因员工的过错导致交通事故。在事故发生后,应积极配合处理,而不是简单地对赔偿金额提出异议。如果认为员工存在重大过失,在承担赔偿责任后,可以根据公司内部规定向员工进行追偿。
对于广大市民,在驾驶车辆时,一定要严格遵守交通法规,按照准驾车型驾驶符合安全标准的车辆。无论是作为驾驶员还是行人,都要增强安全意识,保护自己的同时,避免给他人带来伤害。一旦发生交通事故,要及时报警,配合交警部门进行责任认定,并积极协商赔偿事宜。如果协商不成,应通过合法途径解决纠纷,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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