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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工承揽合同纠纷管辖地怎么确定

时间:2024-03-07 04:00:17 点击:164

一、管辖地的确定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十条规定,加工承揽合同纠纷的管辖地应当按照被告住所地或者合同履行地来确定。例如,如果被告的住所地或者合同履行地在广东省广州市,那么广州市人民法院就有管辖权。同时,根据民事诉讼法的司法解释,当事人可以约定除住所地或者合同履行地以外的地方作为管辖地。

二、法律分析与意见

根据我国《民法典》第二百一十五条的规定,当事人可以通过签订加工承揽合同的方式约定争议解决的方式。因此,在确定管辖地时,应当优先考虑当事人合同中的约定。当事人可以选择将争议提交到双方约定的仲裁机构进行仲裁,也可以选择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起诉解决。

三、法律依据

我国《民事诉讼法》第四十八条规定,当事人对管辖权有异议的,应当在开庭前提出。如果一方当事人对法院的管辖权有异议,可以通过提出管辖权异议的方式请求法院进行审查确认。法院会对管辖权进行审查,并依照相关法律规定作出裁定。当事人也可以在合同中约定争议解决的方式和管辖地,以便在发生纠纷时有明确的法律依据可依。

注:以上意见限于问题条件有限,仅供参考,广州律师网。另,自民法典2021年1月1日起生效后,婚姻法、合同法等多部法律已被民法典吸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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