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退休返聘工伤赔偿有 “雷区”!广州南沙江某案给出正确解法

时间:2025-01-21 21:12:28 点击:143

案情回顾



        2021 年 9 月 24 日,退休人员江某经中介介绍进入广州南沙的广某公司,担任菜区生产工,工资按每小时 17 元计算。2022 年 3 月 4 日,双方签订为期一年的《退休返聘协议》,约定江某获取计件工资。

       2022 年 3 月 7 日,江某在车间搬菜时被叉车撞伤,造成多处膝关节损伤。2023 年 9 月 1 日,其伤害被认定为工伤,10 月 12 日经鉴定为劳动功能障碍拾级,停工留薪期为 2022 年 3 月 7 日至 6 月 6 日。江某为此支出鉴定费 390 元、医疗费 7134.22 元。

      江某主张工伤前 155 天共获得工资 22727 元,平均月工资达 4398.77 元。而广某公司在 2022 年 3 月至 12 月期间,每月按广州最低工资标准 2300 元支付江某工资,总计 23000 元。


争议焦点及判决


争议焦点

      江某要求广某公司支付停工留薪期工资差额、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

       广某公司则抗辩,江某已超法定退休年龄,双方属劳务关系,不适用工伤相关规定。江某入职不久便受伤,工资应按最低工资计算,公司已足额支付;且一次性伤残补助金和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应由社保基金承担,让公司承担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不公平,公司已购买雇主险。

法院判决:江某提交的证据能证明其入职时间和工资标准,予以采信。广某公司主张无证据反驳,不予采纳。经核算,江某停工留薪期工资差额为 6296.3 元(4398.77×3 - 2300×3)。由于江某月平均工资低于广州市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百分之六十,按规定以 7616.4 元为标准计算各项补助金。最终判决广某公司向江某支付医疗费 7134.22 元、停工留薪期工资差额 6296.3 元、一次性伤残补助金 53314.8 元、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 7616.4 元、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 30465.6 元以及劳动能力鉴定费 390 元;驳回江某其他诉讼请求。若广某公司不按判决执行,需加倍支付迟延履行利息,案件受理费 10 元由广某公司承担。


法律分析


  根据《广东省工伤保险条例 (2019 年修正)》第六十三条,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或已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的劳动者,工作中受伤可要求单位参照条例获赔。江某符合条件,有权获赔。在工资和补助金计算上,法院依据《广东省工伤保险条例》第六十四条等规定,准确核算,依法保障了江某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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笔者认为


  

(一)本案中,劳动者证据意识强,值得肯定:

       江某在本案中展现出了较强的证据意识,通过收集微信聊天记录、微信支付凭证、工资表、工作群聊天记录等一系列证据,形成了完整的证据链条,有力地支撑了自己关于入职时间和工资标准的主张。作为劳动者来说,在日常工作中,应当养成及时留存各类工作相关证据的习惯,如考勤记录、工作任务安排记录、工资发放记录等,这些证据在维护自身合法权益时可能会起到关键作用。

(二)本案中,用人单位在规范用工方面还是存在的不足:

     广某公司在本案中暴露出对退休返聘人员工伤风险防控的严重不足。公司未为江某购买工伤保险,这使得在发生工伤事故后,公司无法借助工伤保险基金分担赔偿压力,全部赔偿责任都需自行承担。
     在当下的就业环境中,退休返聘已成为一种常见的用工形式,这要求用人单位返聘退休人员时,应从中吸取教训,对于退休返聘人员,虽然无法购买工伤保险,但可以通过购买商业保险,如雇主责任险、意外伤害险等,来降低工伤事故发生后的经济损失。同时,在招聘退休返聘人员时,要规范用工流程,完善入职手续,明确双方的权利和义务,包括工作内容、工资待遇、工伤处理方式等,并形成书面协议。此外,在日常管理中,也要注意留存员工工作相关的资料,如考勤记录、工作成果记录等,以便在发生纠纷时有据可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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