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法院确认骑手与平台公司存在劳动关系
引言
在互联网经济蓬勃发展的当下,外卖骑手的劳动关系认定问题一直是劳动法领域的热点和难点。广州海珠区人民法院近期审结的一起案件,再次引发了对这一问题的深入思考。
案情回顾
原告李某远于2022年2月23日入职被告上海易某达网络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易某达公司”)广州长湴站,担任快递送餐员,工作期间通过美团骑手专送APP平台派单,需在APP上打卡考勤,日常工作由站长管理。2022年9月30日,李某远在送餐途中发生交通事故。原告主张其与易某达公司及易某达广州分公司存在劳动关系,但易某达公司辩称其与原告不存在劳动关系,而是与第三方存在承揽关系。原告曾向广州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仲裁请求被驳回后,李某远不服裁决,向法院提起诉讼。
争议焦点与法院判决
本案的争议焦点在于李某远与易某达公司之间是否存在劳动关系。原告主张其在易某达公司广州长湴站工作,受站长管理,工资由公司发放,且公司为其购买了职业伤害保障保险,因此双方存在劳动关系。被告则主张原告与第三方签署了承揽协议,其仅提供平台,与原告不存在管理与被管理的关系。
法院经审理认为,原告提交的长湴站归属公司主体信息、考勤记录截图、服务费收入记录、工作群聊天记录等证据,能够证明其与易某达公司存在劳动关系。易某达公司作为用人单位,未对劳动者在职时间进行举证,故法院采信原告主张的劳动关系存续期间。最终,法院判决确认原告李某远与被告易某达公司在2022年2月23日至2023年3月23日期间存在劳动关系。
法律分析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七条规定,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即与劳动者建立劳动关系。本案中,李某远受易某达公司管理,工资由公司发放,且公司为其购买了职业伤害保障保险,这些事实均符合劳动关系的认定标准。因此,法院的判决具有充分的法律依据。
律师提醒
对于劳动者而言,本案中李某远能够提供详细的考勤记录、工资发放记录以及与管理者的沟通记录等关键证据,是其成功确认劳动关系的重要因素。劳动者在入职时,应主动要求签订劳动合同,明确双方的权利义务。若未签订劳动合同,也应保留好相关的工作证据,如考勤记录、工资单、工作群聊天记录等,以便在发生劳动争议时能够有效维护自身权益。
对于用人单位,易某达公司未能提供有效证据证明其与原告不存在劳动关系,且未对劳动者在职时间进行举证,导致法院采信了原告的主张。用人单位应规范用工管理,与劳动者签订书面劳动合同,并妥善保存相关用工资料,避免因证据不足而承担不利后果。
在互联网经济快速发展的背景下,外卖骑手等新就业形态劳动者的权益保护问题日益凸显。用人单位应积极履行社会责任,依法保障劳动者的合法权益,同时劳动者也应增强法律意识,学会用法律武器维护自身权益。如遇到劳动纠纷,建议及时咨询专业律师,获取专业的法律意见。
广州律师周孚泉,中国法学会会员、建造师,曾任职多年,法律功底深厚,互联网以及社会经验丰富,沟通协调能力强。擅长劳动工伤、互联网纠纷、合同纠纷、企业合规、民间借贷、婚姻家事、交通事故、建工等民商事以及刑事领域,咨询法律问题,请拨打电话18702021010(微信同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