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期,广州海珠区人民法院审结一起典型案件,被告人老某因充当地下六合彩"中间人",赌资累计超53万元,最终获刑九个月。
时间地点:2024年7月至2025年1月,广州市海珠区
作案模式:
✅ 老某充当下线角色,接收刘某、L某某等6名下线投注
✅ 通过微信向上家"有就好""廸廸"转投注金
✅ 从中抽成4%返利(其中向刘某返利3%)
涉案金额:
⚠️ 累计接收投注 531,575元
⚠️ 个人抽头渔利 8万-9万元
扣押物品:作案手机3部
1️⃣ 控辩焦点
公诉机关指控:
→ 组织三人以上聚众赌博
→ 赌资累计531,575元(超入罪标准5万元)
→ 构成《刑法》第303条赌博罪
被告人主张:
→ 如实供述犯罪事实
→ 自愿认罪认罚
2️⃣ 海珠区法院认定
✅ 犯罪事实清楚(微信转账记录、同案人证言)
✅ 抽头渔利金额认定准确
✅ 符合赌博罪构成要件
3️⃣ 判决结果((2025)粤0105刑初377号)
① 有期徒刑九个月(刑期自2025年1月7日起至2025年10月6日止)
② 罚金20,000元(判决生效次日缴纳)
③ 追缴违法所得80,000元
④ 没收作案手机3部
本案裁判核心援引《刑法》以下条款:
1️⃣ 根据《刑法》第303条第1款,以营利为目的聚众赌博,赌资累计超5万元构成犯罪
2️⃣ 根据《刑法》第67条第3款,如实供述可从轻处罚
3️⃣ 根据《刑法》第64条,违法所得追缴及作案工具没收
4️⃣ 根据《刑事诉讼法》第15条,认罪认罚从宽制度适用
5️⃣ 根据《关于办理赌博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一条,,组织3人以上赌博即入罪
裁量要点:赌资累计531,575元包含刘某乙等下线转递的投注金额,符合司法解释对"赌资累计"的认定标准。
针对同类涉及地下六合彩的案件,广州海珠区刑事律师周孚泉律师团队就同类案件,分享如下常见辩护方案:
1️⃣罪名定性辩护:争取重罪转轻罪点(将开设赌场罪辩为赌博罪,本案不涉及)
区分“赌博罪”与“开设赌场罪”的行为特征。若写单人仅通过一对一电话/微信收单,无固定场所或微信群,未建立开放性、持续性的经营体系;下线投注人员固定、熟人朋友关系;辩护策略:可积极主张为“聚众赌博”,而非构成开设赌场罪。2️⃣地位与作用辩护:争取认定为从犯写单人多为下线代理,作用限于收单、结算赌资,获利远低于庄家,且不控制赌博核心环节辩护策略:调其辅助性(如仅按比例抽佣)、无决策权、未发展下级网络,符合从犯条件,应减轻处罚3️⃣ 证据精细化审查
资金流溯源:核对微信转账记录是否混入正常资金(如社交转账)
层级关系切割:若仅承担资金中转,可主张非组织者身份,主张从犯
4️⃣ 认罪认罚时机:审查起诉阶段签署具结书,较大可能争取减刑幅度,后续审判阶段,如果有新的量刑情节,可以继续争取。
广州周孚泉律师简介:国防科技大学毕业,中国法学会会员、建造师、曾任职华为公司多年,法律功底深厚,互联网以及社会经验丰富,沟通协调能力强,湖南耒阳人、广州执业,熟悉广州各区(天河区、花都区、白云区、越秀区、荔湾区、越秀区、黄埔区、番禺区、南沙区、增城区、从化区)以及大湾区地区裁判思路和尺寸,擅长刑事辩护、工伤赔偿、劳动仲裁、企业合规、交通事故、建设工程纠纷、民间借贷、法律顾问、婚姻家事等领域,周律师电话微信:1870202101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