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黄埔区交通事故律师:欧某驾2轮电动车违反交通信号通行,致使黄某十级伤残,主责判赔10万余元

时间:2026-03-11 11:23:13 点击:240


引言:近日,广州市黄埔区人民法院一审审结一起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案,因被告欧某驾驶无号牌电动车违反交通信号通行,致原告H某构成十级伤残,法院判决被告承担70%赔偿责任,扣减垫付费用后仍需赔偿10万余元。

案情回顾

      2023年6月9日11时20分许,欧某驾驶无号牌两轮电动车在广州市黄埔区开泰大道机动车道上由北往东违反交通信号通行,与H某驾驶的无号牌两轮电动车发生碰撞。交警部门出具《道路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认定欧某负事故主要责任,H某负次要责任。

事故后,H某入院治疗10天,诊断为右尺骨上段骨折、右桡骨头脱位。医嘱记载需术后1年取除内固定装置,费用约10000元,并全休3个月。

      H某诉请赔偿各项损失合计137102.4元。法院最终核定原告各项损失总额为171841.87元。

法院说理与法院判决

本案争议集中于责任比例、伤残鉴定效力及各项赔偿金额计算。法院经审理,对双方观点作出如下认定:

1️⃣ 责任比例争议

被告主张:责任比例应按被告70%、原告30%划分。

法院判决:采纳交警认定,基于双方驾驶非机动车的事实,根据公平原则,确认被告承担70%的赔偿责任。

2️⃣ 伤残鉴定争议

被告质疑:原告未拆除内固定即进行伤残鉴定,且不排除历史伤情影响,申请重新鉴定。

法院判决:鉴定程序合法,鉴定机构已作出专业回复,采纳《司法鉴定意见书》中十级伤残的结论。

3️⃣ 各项赔偿金额核定(法院最终认定)

✅医疗费:16063.87元(含被告垫付的15775.87元)

✅住院伙食补助费:10天 × 100元/天 = 1000元

✅护理费:住院10天 × 150元/天 + 后续50天 × 120元/天 = 7500元

✅误工费:按医嘱全休3个月及月平均收入4461.57元计算,支持13380元

✅营养费:根据伤残等级酌情支持500元

✅残疾赔偿金:按十级伤残计算,为113810元

✅精神损害抚慰金:酌情支持5000元

✅后续治疗费:根据医嘱支持10000元

✅鉴定费:4048元

最终判决:上述损失合计171841.87元,由被告承担70%即120289.31元,扣减其已垫付的15775.87元后,被告仍需向原告支付104513.44元。


法律分析

法律分析: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七十九条:侵害他人造成人身损害的,应当赔偿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等为治疗和康复支出的合理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造成残疾的,还应当赔偿残疾赔偿金。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法释〔2022〕14号)相关条款:对各项赔偿费用的计算标准进行了具体规定。


律师建议

       作为广州交通事故赔偿律师,黄埔区周孚泉律师团队结合本案,提供几点实务建议:

⚠️ 对伤者(原告方):

证据保存:务必保留好所有医疗费票据、误工证明(如事故前一年工资流水)、交通费票据等,这是计算损失的基础。

鉴定时机:在伤情稳定后应及时申请司法鉴定,本案鉴定机构明确“无需拆除内固定”亦可评定伤残,避免因等待不必要的治疗终结而延误索赔。

⚠️ 对责任方(被告方):

垫付凭证:为伤者垫付医疗费等费用时,务必保留好所有付款凭证,并在诉讼中明确主张抵扣,否则可能无法获得法院支持。

保险配置:本案双方均未购买保险,导致赔偿压力完全由个人承担。日常为电动车配置相应保险是分散风险的有效手段。

广州周孚泉律师简介:国防科技大学毕业,中国法学会会员、建造师、曾任职华为公司多年,法律功底深厚,互联网以及社会经验丰富,沟通协调能力强,湖南耒阳人、广州执业,熟悉广州各区(天河区、花都区、白云区、越秀区、荔湾区、越秀区、黄埔区、番禺区、南沙区、增城区、从化区)以及大湾区地区裁判思路和尺寸,擅长工伤认定和劳动能力鉴定申请、工伤赔偿、劳动仲裁、企业合规、刑事辩护、交通事故、建设工程纠纷、民间借贷、法律顾问、婚姻家事等领域,周律师电话微信:1870202101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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