引言:春节长假是许多打工族一年中最期盼的假期。但广州白云区一家公司的员工J某却发现,公司安排的超长春节假期,竟然被直接用来抵扣了自己的带薪年假。这种操作合法吗?
案情回顾
J某于2002年12月1日入职广东省某有限公司,工作地点位于广州市白云区,双方劳动关系持续至2023年8月2日。J某的工资为计件工资,发放时间为每月工资在下下个月的10日左右发放。工作期间,双方因调岗、降薪等问题产生纠纷。
年假争议背景:公司主张在2021年至2023年期间,春节假期分别放假17天、18天、20天,并称超过国家法定假期的天数均已安排为员工年假。
J某诉求:在劳动仲裁中,要求公司支付2021年至2023年应休未休年假工资23158.8元。
仲裁结果:广州市白云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裁决公司向J某支付2022年至2023年带薪年休假工资14710.04元。J某不服部分裁决,诉至法院。
争议焦点与法院判决
本案的核心争议点之一在于:公司统一安排的春节延长假期,能否直接视为安排员工休年假? ✅ 法院认定与判决:
1️⃣ 春节放假不等于年假安排:法院认为,虽然公司春节放假天数超过了法定节假日,但其春节放假通知并未明确告知员工其中包含了年休假安排。因此,这种“一刀切”的放假方式不能视为对J某个人进行的有效年休假安排。
2️⃣ 仲裁时效已过:由于J某提起劳动仲裁时,2021年度的年假工资请求已经超过仲裁时效,故该部分诉求未获支持。
3️⃣ 法院核算与最终判决:法院依法核算,J某在2022年、2023年可享受的年休假天数分别为10天、8天,合计18天。以其离职前12个月平均工资8033.5元/月为基数,计算出应休未休年休假工资差额为13296.83元。
4️⃣ 采纳仲裁金额:由于被告公司对仲裁裁决的金额14710.04元予以认可且未提起诉讼,故法院最终判决公司按此金额支付。
法律分析
✅判决依据: 法律依据:判决引用了 《职工带薪年休假条例》第三条(年休假天数规定)、第五条(单位根据生产、工作具体情况统筹安排职工年休假)以及 《企业职工带薪年休假实施办法》第十条、第十一条(未休年休假工资计算方式)。 |
律师建议
作为广州专业劳动仲裁律师,广州白云区劳动争议律师周孚泉团队结合本案,提供几点实务建议: ✅ 给企业的建议: ✅ 给劳动者的建议: 若遇类似劳动争议纠纷?欢迎扫码咨询广州白云区劳动仲裁律师,制定策略!周孚泉律师:国防科技大学毕业,中国法学会会员、建造师、曾任职华为公司多年,法律功底深厚,懂劳动者,懂企业,湖南耒阳人,专注劳动工伤、刑事辩护、经济纠纷、法律顾问;广州执业,全国可办案,欢迎关注、点赞;咨询周律师微信电话:15915959001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