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花都劳动仲裁律师:公司辩解管理混乱未续签合同,不免责,仍判付二倍工资47080元

时间:2026-03-11 11:02:40 点击:160


   引言: 广州市花都区人民法院近期判决的一起案件给出了明确答案。广东某厦建设工程有限公司因未与员工F某龙续签劳动合同,被诉至法院。尽管公司辩称此系前任法定代表人管理不善所致,非主观故意,但法院最终仍判决其支付高达47080元的二倍工资差额。

     劳动者F某龙于2020年1月1日入职广东某厦建设工程有限公司(住所地为广州市花都区花山镇某路),担任施工管理人员。双方签订了两份劳动合同,最后一份合同期限至2023年1月31日。F某龙月工资标准为4280元,其工作至2024年1月31日离职。在此期间,公司尚欠F某龙2023年8月1日至2024年1月31日期间的工资25680元。

     因劳动争议,F某龙提起劳动仲裁,仲裁裁决支持其部分请求后,公司不服,向广州市花都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争议焦点与法院判决

本案的核心争议焦点在于:原告广东某厦建设工程有限公司是否需向被告F某龙支付2023年3月1日至2024年1月31日期间未签订书面劳动合同的二倍工资差额。

1️⃣ 原告公司主张:
--> 抗辩理由:公司原法定代表人管理混乱,导致未能及时续签,并非主观故意;现已积极纠正,通知员工补签;公司经营困难,无力支付。
--> 核心观点:因非主观恶意,故不应承担二倍工资差额的赔偿责任。

2️⃣ 被告F某龙方答辩:
--> 对仲裁裁决认定的二倍工资差额47080元无异议。
--> 关键反驳:公司未提交证据证明是因劳动者原因导致未签订合同。

3️⃣ 花都区法院判决理由及结果:
--> 法院认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二条,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订立书面劳动合同,应当支付二倍工资。原告未依法与被告续签合同,且未能举证证明未续签的责任在于劳动者。
--> 判决结果:
✅ 确认双方在2020年1月1日至2024年1月31日期间存在劳动关系;
✅ 原告向被告支付拖欠的工资25680元;
✅ 原告向被告支付未签订劳动合同的二倍工资差额47080元;
✅ 驳回原告的诉讼请求。




法律分析

核心法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二条规定:“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

律师建议

     作为一名专业的花都区劳动争议律师,周孚泉律师结合本案认为,有以下几点非常值得劳动者和用人单位借鉴:

1️⃣ 对用人单位的提醒:
⚠️ 内部管理问题不能对外抗辩法律责任。。
✅ 正确做法:
--> 立即建立劳动合同期限动态管理台账,设置续签预警机制,至少在合同到期前一个月启动续签流程。
--> 如劳动者不愿续签,必须通过书面形式固定证据(如发送续签通知并保留送达凭证、要求其说明理由等),以应对可能的劳动争议。
2️⃣ 对劳动者的提醒:
✅ F某龙的做法值得借鉴:其清晰了解自身权益,在仲裁中提出了明确、合法的诉求(包括二倍工资的特定时段和金额),并提供了劳动合同、银行流水等关键证据,为维权成功奠定了基础。
⚠️ 风险防范:
--> 劳动者自身也应关注劳动合同的到期日,主动与用人单位沟通续签事宜。
--> 在用人单位拖延签订合同时,应有意识地通过微信、邮件等可留存证据的方式进行沟通,并注意保存好工作记录、工资条等证明实际提供劳动的材料。一旦发生争议,这些将是维护自身合法权益的关键。

广州周孚泉律师简介:国防科技大学毕业,中国法学会会员、建造师、曾任职华为公司多年,法律功底深厚,互联网以及社会经验丰富,沟通协调能力强,湖南耒阳人、广州执业,熟悉广州各区(天河区、花都区、白云区、越秀区、荔湾区、越秀区、黄埔区、番禺区、南沙区、增城区、从化区)以及大湾区地区裁判思路和尺寸,擅长工伤认定和劳动能力鉴定申请、工伤赔偿、劳动仲裁、企业合规、刑事辩护、交通事故、建设工程纠纷、民间借贷、法律顾问、婚姻家事等领域,周律师电话微信:1870202101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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