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南沙区某中学项目工地,一名木工因工受伤引发赔偿纠纷。法院一锤定音:违法分包公司需全额赔付21万余元!
2023年2月,南沙区某中学体育场地改造项目承包方广某公司,将木工工程分包给无资质的自然人何某。木工曾某由何某招聘,工作32天后不慎受伤,诊断为双侧跟骨骨折,经鉴定为工伤九级。
广某公司未为其缴纳工伤保险,C某申请劳动仲裁索赔。仲裁裁决后,广某公司起诉至广州市南沙区人民法院,辩称双方无劳动关系且工资标准过高,但法院最终判决公司赔偿停工留薪期工资3.8万余元、一次性伤残补助金8.6万余元等共计21万余元。
争议焦点:
1️⃣ 责任主体:广某公司主张工程已分包给何某,与曾某无直接劳动关系;
2️⃣ 工资计算:公司称应按日薪310.5元计算,而非月薪9625元。
法院认定:
✅ 违法分包担责:依据《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关于确立劳动关系有关事项的通知》第四条,广某公司分包给无资质自然人,需承担用工主体责任;
✅ 工资标准锁定:公司通过农民工工资专户支付曾某9625元/月,且仲裁阶段已自认,法院直接采纳。
判决结果:
1️⃣ 支付停工留薪期工资38057.47元;
2️⃣ 支付一次性伤残补助金86625元(9个月×9625元/月);
3️⃣ 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共19250元、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共77000元,其他赔偿含医疗费、鉴定费等;
总额超21万元。
本案核心法律依据与判决书完全一致:
《广东省工伤保险条例》第五十五条:
> “用人单位未参加工伤保险的,由用人单位按本条例规定支付工伤保险待遇。”
《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关于确立劳动关系有关事项的通知》第四条:
> “建筑施工企业违法分包的,由具备用工主体资格的发包方承担用工主体责任。”
法院明确指出:违法分包即触发赔偿责任,无需以劳动关系为前提。
⚠️ 企业必看:
1️⃣ 严审分包资质:分包前核查承包方用工主体资格,拒绝“包工头”模式;
2️⃣ 强制参保:短期工、临时工也需缴纳工伤保险,否则全额自行赔付;
3️⃣ 工资凭证留痕:通过专用账户发放工资,保留流水备查。
⚠️ 劳动者必存:
1️⃣ 证据链完整:保存工资流水(如本案专户转账记录)、医疗记录、工伤认定书;
2️⃣ 及时维权:工伤认定申请需在事故后1年内提出,逾期可能失权;
3️⃣ 仲裁阶段锁定关键事实:若公司自认工资标准,可成法院定案依据。
✅ 本案劳动者可取之处:
- 曾某及时申请工伤认定并提交完整工资流水,奠定胜诉基础;
❌ 本案教训:
- 公司未核实分包方资质,直接导致21万高额赔偿;
广州周孚泉律师简介:国防科技大学毕业,中国法学会会员、建造师、曾任职华为公司多年,法律功底深厚,互联网以及社会经验丰富,沟通协调能力强,湖南耒阳人、广州执业,熟悉广州各区(天河区、花都区、白云区、越秀区、荔湾区、越秀区、黄埔区、番禺区、南沙区、增城区、从化区)以及大湾区地区裁判思路和尺寸,擅长工伤认定和劳动能力鉴定申请、工伤赔偿、劳动仲裁、企业合规、刑事辩护、交通事故、建设工程纠纷、民间借贷、法律顾问、婚姻家事等领域,周律师电话微信:1870202101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