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广州从化某通信管道工地工作近2年的张某平,施工中遭电锯割断手指,公司却拒绝承认劳动关系。因缺乏关键证据,法院最终驳回其确认劳动关系的诉求。此案警示劳动者:日常证据留存决定维权成败!
1️⃣ 入职与薪资:
张某平称2022年2月20日入职广州某有限公司,从事通信管道工作,口头约定月薪5500元+餐补900元,工资通过微信预支、年底结算。
2️⃣ 工伤事故:
2022年11月7日14时许,张某平在从化区鳌头镇某卫生院旁十字路口施工时,被组长徐某印指派切割管道,电锯致右食指完全离断、右中指不完全离断。
3️⃣ 维权受阻:
公司拒办工伤认定,张某平申请劳动仲裁被拒(穗从劳人仲不(2024)23号),遂诉至从化法院。
原告主张:
接受公司组长徐某印管理,工资由欧某广、徐某印微信代发(附转账记录);
医疗费由公司人员支付,法定代表人刘某锋曾协商伤残鉴定。
被告抗辩:
从未招聘张某平,未发放工资、未承接过事发地工程;
徐某印与张某平疑为亲属,证人证言不可信。
✅ 从化法院认定:
人身从属性缺失:
→ 无劳动合同、入职记录
→ 无法证明接受公司考勤或制度管理
经济从属性不足:
→ 微信转账无固定时间/金额(如2022.6-12月零星转账500-2000元)
→ 未能证明徐某印、欧某广系公司员工或代付工资
组织从属性不成立:
→ 未证实事故工程属公司业务
✅判决结果:
❌ 驳回张某平全部诉讼请求,劳动关系不成立。
判决依据《关于确立劳动关系有关事项的通知》(劳社部发〔2005〕12号)第一条:
✅ 劳动关系需同时满足:
1️⃣双方具备合法主体资格;
2️⃣劳动者受单位管理,从事有报酬劳动;
3️⃣劳动内容属单位业务组成部分。
通过本案,对劳动者来说还是很有借鉴意见,张某平若在转账时要求徐某印提供公司委托支付证明,或保存工作现场带公司标识的照片,结局或将逆转!1️⃣ 入职必签合同:
→ 拒签合同?立即留存工牌、排班表、工作指令记录(如微信记录)。
2️⃣ 工资凭证关键:
→ 微信转账备注“工资”、或是对公账户发放工资、或尽可能索要盖章工资条等凭据。
3️⃣ 工伤第一时间行动:
→ 现场拍照、报警取证,要求单30天申请工伤认定(超30天可自报)。
✅给企业的风控提示:
1️⃣ 工程分包须规范:
→ 若发包给徐某印等团队,需签订分包协议,避免被认定事实劳动关系。
2️⃣ 事故响应机制:
→ 如确实是员工工作中受伤,没有办理社保缴纳,尽快办理;同时,应收集固定证据,30日内提交工伤认定。
广州周孚泉律师简介:国防科技大学毕业,中国法学会会员、建造师、曾任职华为公司多年,法律功底深厚,互联网以及社会经验丰富,沟通协调能力强,湖南耒阳人、广州执业,熟悉广州各区(天河区、花都区、白云区、越秀区、荔湾区、越秀区、黄埔区、番禺区、南沙区、增城区、从化区)以及大湾区地区裁判思路和尺寸,擅长工伤认定和劳动能力鉴定申请、工伤赔偿、劳动仲裁、企业合规、刑事辩护、交通事故、建设工程纠纷、民间借贷、法律顾问、婚姻家事等领域,周律师电话微信:1870202101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