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律师解析:民间借贷纠纷中的还款认定与利息计算
引言
在民间借贷中,还款的认定与利息的计算往往是双方争议的焦点。本文将以一则广州天河区人民法院审理的民间借贷纠纷案件为例,深入解析法院如何认定还款事实及计算利息,为借贷双方提供法律参考。
案情回顾
原告彭某于2018年12月24日通过微信向被告吴某转账19000元,吴某出具《借据》载明借款20000元(实际转账19000元),借款期限为6个月。此后,彭某又分别于2019年2月21日、3月15日、3月17日向吴某转账9250元、1000元和8080元。吴某通过微信及支付宝陆续还款,但双方对还款性质存在争议。彭某诉至法院,要求吴某偿还剩余借款本金及利息。
具体数字显示,彭某共出借47330元(19000元+9250元+1000元+8080元),吴某通过微信及支付宝共还款11864元(含双方认可的还款及彭某部分不认可的还款,但法院最终认定的还款金额)。
争议焦点与法院判决
双方主要抗辩观点:
彭某认为,吴某的部分还款系偿还其他债务或利息,而非本案借款本金。吴某则主张,所有还款均应优先偿还第一笔借款19000元。
法院认定与判决:
广州市天河区人民法院经审理认为,彭某向吴某多次出借款项,双方借贷关系成立。对于还款的认定,法院采信还款人吴某的陈述,认定其已还款项9864元系用于偿还第一笔借款19000元。因此,针对第一笔借款,彭某有权要求吴某偿还的本金为9136元。同时,法院根据双方约定的违约金及逾期利息过高的情况,依法调整了利息计算标准,判决吴某按年利率24%支付违约金和利息至2020年8月19日,之后按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计算。
对于后续三笔借款,法院判决吴某清偿借款本金17330元(9250元+8080元中未还部分)及1000元,并自起诉之日起按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支付利息。
法律分析
本案涉及民间借贷的还款认定与利息计算。法院在认定还款事实时,依据双方提供的证据及陈述,综合判断还款的性质及用途。在利息计算方面,法院依法调整了双方约定的过高利息,保护了借款人的合法权益。
律师提醒
肯定之处:彭某在出借过程中保留了转账记录及聊天记录等证据,为后续的诉讼提供了有力支持。同时,彭某在起诉时明确了诉讼请求及事实与理由,有助于法院快速了解案情并作出判决。
不足之处及正确做法:
1. **借款协议不明确**:彭某与吴某之间的借款协议过于简单,未明确约定还款顺序、利息计算方式等关键条款。建议双方在借贷时签订详细的借款协议,明确约定借款金额、期限、利息、还款方式及违约责任等。
2. **还款记录混乱**:吴某的还款记录较为混乱,导致双方对还款性质存在争议。建议借款人在还款时明确标注还款用途,如“偿还本金”、“支付利息”等,以减少后续纠纷。
3. **法律意识不足**:双方在借贷过程中未能充分意识到法律风险,导致争议发生后需通过诉讼解决。建议双方在借贷前咨询专业律师,了解相关法律法规及潜在风险。
广州律师周孚泉,中国法学会会员、建造师、曾华为任职多年,法律功底深厚,互联网以及社会经验丰富,沟通协调能力强。擅长劳动工伤、互联网纠纷、合同纠纷、企业合规、民间借贷、婚姻家事、交通事故、建工等民商事以及刑事领域,咨询法律问题,请拨打电话18702021010(微信同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