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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番禺区诈骗罪刑事律师:赵某恋爱名骗款11万余元,获刑三年三个月

时间:2026-03-11 15:35:02 点击:162

引言

    近日,被告人赵某通过同X交友软件结识被害人,以恋爱为名骗款11万余元,最终被判处有期徒刑三年三个月。

案情回顾

      2021年12月底,被告人赵某通过同X交友软件“B*”认识被害人杨某,双方发展为同性恋爱关系。期间,赵某编造其母亲生病、外公住院及去世等多重理由,骗取杨某通过微信、支付宝转账共计人民币117752元,并用于个人挥霍。同时,赵某以借给表弟使用为借口,骗得联想手提电脑一台和苹果手机一台,经鉴定价值人民币8140元,后抵押给二手手机店得款8000多元。

      本案事发后,赵某于2022年10月11日被羁押,次日被刑事拘留,同年11月16日被取保候审,但因在审判期间拒不到庭违反规定,于2024年2月26日被逮捕。

争议焦点及判决

本案控辩双方争议较小,焦点集中于诈骗事实的认定及量刑情节。
公诉机关观点:指控赵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诈骗财物总额125892元(包括转账117752元和物品价值8140元),数额巨大,行为触犯《刑法》第266条,应追究诈骗罪刑事责任。赵某虽无自首,但如实供述且认罪认罚,建议从轻处罚。
被告人观点:赵某对指控无异议,自愿认罪认罚。
✅法院认定:广州市番禺区人民法院经审理,确认公诉机关指控事实清楚,证据充分。赵某在取保候审期间拒不到庭,违反规定,后被逮捕归案。法院认为其行为构成诈骗罪,数额巨大,但考虑如实供述和认罪认罚情节,依法从轻处罚。
⚠️法院判决:判处赵某有期徒刑三年三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二万元;刑期自2024年2月26日起至2027年4月18日止(先行羁押37日已折抵)。同时,追缴违法所得发还被害人杨某,不足部分责令退赔125892元。




法律冷知识

  判决依据:
诈骗罪构成:根据《刑法》第266条,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骗取财物,数额巨大即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本案诈骗总额125892元,符合“数额巨大”标准。
✅量刑情节:法院引用《刑法》第67条第3款,因赵某如实供述从轻处罚;同时基于《刑事诉讼法》第15条,因认罪认罚从宽处理。
⚠️罚金与追缴:依据《刑法》第52条、第53条判处罚金,第64条处理违法所得追缴。

律师提醒

      针对同类诈骗案件,广州番禺区刑事律师周孚泉律师团队就同类案件,分享如下常见辩护方案和注意点:

1️⃣ 重点攻破证据链:本案中,转账记录和聊天记录是关键。律师可深入核查电子数据完整性,例如:比对微信转账时间与理由的关联性,若存在时间矛盾或金额夸大,可主张部分款项属其他正常经济往来而非诈骗,以此降低认定数额。
2️⃣ 强调主观情节:赵某如实供述和认罪认罚已获法院采纳,辩护时可从其悔罪表现,如积极退赔意愿,并结合其无前科等情节,争取更大幅度从轻。
3️⃣ 规避程序风险:取保候审期间应遵守规定,赵某因拒不到庭被逮捕。律师应建议当事人全程配合庭审,避免程序违规加重处罚。
延伸建议:对于类似案件,辩护可聚焦于情感纠纷与诈骗的界限。


广州周孚泉律师简介:国防科技大学毕业,中国法学会会员、建造师、曾任职华为公司多年,法律功底深厚,互联网以及社会经验丰富,沟通协调能力强,湖南耒阳人、广州执业,熟悉广州各区(天河区、花都区、白云区、越秀区、荔湾区、越秀区、黄埔区、番禺区、南沙区、增城区、从化区)以及大湾区地区裁判思路和尺寸,擅长刑事辩护、工伤赔偿、劳动仲裁、企业合规、交通事故、建设工程纠纷、民间借贷、法律顾问、婚姻家事等领域,周律师电话微信:1870202101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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