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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天河刑事律师:张某谎称医生,利用虚拟币诈骗284余万元,获刑十三年

时间:2026-03-11 15:41:36 点击:159

近日,广州市天河区人民法院审结的一起特大诈骗案,揭示了犯罪分子如何利用“医生”身份和“虚拟货币”等时髦概念实施诈骗。

案情回顾

      2021年8月,被告人张某某通过手机游戏结识被害人王某某。为取得信任,张某某虚构其医生身份,并伪造名下拥有房产的事实。自2021年9月至2022年6月,张某某在本市天河区等地,先后以需要考研资料费、朋友周转、账户被冻结需资金解冻、办理房屋抵押还款等各种理由,骗取王某某转账共计人民币284万元,款项被其用于偿还网贷和炒卖虚拟币泰达币”(USDT)。

     2022年6月16日,王某某报案后,张某某退还70万元。2022年7月6日,张某某被抓获并被取保候审。取保候审期间,张某某在退还王某某18万元后,再次谎称其虚拟币账户被冻结需资金解冻,骗取王某某23万元后弃保潜逃,直至2023年11月21日被再次抓获。此外,公诉机关还指控张某某诈骗另一被害人柳某某款项共计人民币475504元。

争议焦点及判决

本案的核心争议焦点在于被告人张某某的行为是民间借贷还是刑事诈骗。

 公诉机关指控认为:张某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虚构事实骗取他人财物,数额特别巨大,且系累犯,其行为已构成诈骗罪。
 被告人及辩护人辩称:张某某与被害人之间属于借贷关系,其提供了真实身份,并签订借款合同、有还款行为,主观上无非法占有故意,不构成诈骗罪。

 广州市天河区人民法院经审理认定:
✅ 1. 关于诈骗王某某部分:张某某虚构职业与财力,使用虚假理由骗取款项,且其个人及家庭经济状况差,无力偿还,具有非法占有故意,行为符合诈骗罪构成要件。指控成立。
✅ 2. 关于诈骗柳某某部分:因证据不足,仅有被害人陈述,缺乏其他客观证据印证,且二人系情侣关系,张某某有大额还款,故该节指控不予支持。
✅ 3. 法院判决:被告人张某某犯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十三年,并处罚金人民币十万元。追缴其违法所得219万元发还被害人王某某(计算方法:首次诈骗284万元 - 首次案发后还款70万元 - 取保候审期间还款18万元 + 取保候审期间再次诈骗23万元 = 219万元)。




法律冷知识

  判决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诈骗罪】规定诈骗公私财物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六十五条第一款:【累犯】规定被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的犯罪分子,刑罚执行完毕以后,在五年以内再犯应当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之罪的,应当从重处罚。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诈骗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一条:规定诈骗公私财物价值五十万元以上的,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规定的“数额特别巨大”。

律师提醒

      针对同类诈骗案件,广州天河区刑事律师周孚泉律师团队就同类案件,分享如下常见辩护方案和注意点:

1️⃣ 非法占有故意的认定:法院并非仅凭“借款不还”就认定诈骗,而是综合考量了“借款理由的真实性”(如虚构医生身份、房产、账户冻结)、“还款能力的真实性”(张某某实际经济状况恶劣)以及“钱款去向”(用于高风险投机和个人还债)等一系列事实。辩护方若仅强调存在借条和部分还款记录,而无法合理解释上述虚构事实和隐瞒真相的行为,则难以动摇法官对“非法占有故意”的内心确信。
⚠️ 实务建议:在类似案件中,辩护律师应重点收集并能清晰呈现被告人具有稳定还款来源、还款行为具有持续性、借款用于正当经营或生活等有利于证明其具备真实还款意愿和能力的证据。

2️⃣ 针对证据不足的指控成功辩护:辩护方关于“诈骗柳某某事实不清、证据不足”的意见被法院采纳,这一点是成功的。这提示我们,当指控主要依赖单一言词证据,缺乏转账缘由、资金流向等客观证据链支撑时,尤其是当事双方存在特殊关系(如情侣)时,提出合理怀疑并进行针对性辩护至关重要。
✅ 操作思路:辩护律师仔细审查卷宗后,对于证据单薄的指控,应坚决主张“疑点利益归于被告人”的原则。

3️⃣ 关于虚拟币问题:本案中,张某某取保期间,谎称虚拟币账户冻结并作为新的诈骗理由,这一情节证实其有非法占用的目的。


广州周孚泉律师简介:国防科技大学毕业,中国法学会会员、建造师、曾任职华为公司多年,法律功底深厚,互联网以及社会经验丰富,沟通协调能力强,湖南耒阳人、广州执业,熟悉广州各区(天河区、花都区、白云区、越秀区、荔湾区、越秀区、黄埔区、番禺区、南沙区、增城区、从化区)以及大湾区地区裁判思路和尺寸,擅长刑事辩护、工伤赔偿、劳动仲裁、企业合规、交通事故、建设工程纠纷、民间借贷、法律顾问、婚姻家事等领域,周律师电话微信:1870202101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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