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黄埔劳动仲裁律师:公司未签劳动合同,判赔双倍工资+工资差额共28137.93元

时间:2026-03-11 10:53:08 点击:207


 引言:广州市黄埔区人民法院审结的一起劳动争议案件,为用人单位敲响了警钟。因未与员工签订书面劳动合同,广州某有限公司被判决支付二倍工资差额及欠付工资共计28137.93元。

案情回顾

      被告H某于2023年5月31日入职原告广州某有限公司担任司机,双方约定月工资为8000元。入职后,公司未与H某签订劳动合同,也未为其缴纳社会保险。2023年8月23日,H某在工作时受伤,此后未再返岗。公司仅支付了H某2023年5月31日至6月30日的工资,2023年7月1日之后的工资均未支付。

      后H某提起劳动仲裁,仲裁裁决支持了其部分请求。公司不服仲裁裁决,向广州市黄埔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争议焦点与法院判决

1️⃣ 双方抗辩观点
->原告公司主张:H某已于2023年6月30日主动离职,双方自2023年7月1日后不存在劳动关系,故无需支付工资及二倍工资差额。
->被告H某辩称:其工作至2023年8月23日,日常工作由公司管理人员区某、Z某通过微信安排,并驾驶公司名下车辆,双方劳动关系持续存在。

2️⃣ 法院认定
->劳动关系认定:法院认为,公司主张H某已离职但未能提供任何证据加以证明。根据举证责任倒置原则,公司应承担举证不能的不利后果。因此,法院采信H某的主张,确认双方在2023年5月31日至2023年8月23日期间存在劳动关系。
->工资支付:法院认定公司未支付2023年7月1日至2023年8月22日的工资,判决公司应支付工资13885.06元(计算方式:8000元 + 8000元 ÷ 21.75天 × 16天)。
->二倍工资差额:因公司超过一个月未与H某签订书面劳动合同,法院判决公司支付2023年7月1日至2023年8月23日期间的二倍工资差额14252.87元(计算方式:8000元 + 8000元 ÷ 21.75天 × 17天)。

3️⃣ 判决结果
黄埔区法院判决如下:驳回原告广州某有限公司的全部诉讼请求;公司需向H某支付未签订劳动合同的二倍工资差额14252.87元及2023年7月1日至2023年8月22日的工资13885.06元,两项合计28137.93元。



法律分析

法律分析: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十条,建立劳动关系,应当订立书面劳动合同。已建立劳动关系,未同时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自用工之日起一个月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二条第一款,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


律师建议

       作为广州专业劳动争议律师,广州黄埔区劳动仲裁律师周孚泉团队结合本案,提供几点实务建议:

✅ 对劳动者H某的肯定:H某具有较强的证据意识,妥善保存了与区某、Z某的微信聊天记录,内容涵盖工作安排、费用报销、事故报备等,这些关键证据成为法院认定劳动关系的核心依据,做法值得借鉴。
⚠️ 对用人单位某公司的建议:
->规范用工流程:必须在用工之日起一个月内与劳动者签订书面劳动合同。
->加强离职管理:如员工确系主动离职,应要求其提交书面辞职信并办理工作交接手续,避免因离职时间问题陷入举证不能的困境。
->完善薪酬支付:建立规范的工资支付台账。


广州周孚泉律师简介:国防科技大学毕业,中国法学会会员、建造师、曾任职华为公司多年,法律功底深厚,互联网以及社会经验丰富,沟通协调能力强,湖南耒阳人、广州执业,熟悉广州各区(天河区、花都区、白云区、越秀区、荔湾区、越秀区、黄埔区、番禺区、南沙区、增城区、从化区)以及大湾区地区裁判思路和尺寸,擅长工伤认定和劳动能力鉴定申请、工伤赔偿、劳动仲裁、企业合规、刑事辩护、交通事故、建设工程纠纷、民间借贷、法律顾问、婚姻家事等领域,周律师电话微信:1870202101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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