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花都劳动仲裁律师:花都某公司拖欠工资且未签合同,L某被迫离职,获赔金额达27万余元

时间:2026-03-11 10:53:39 点击:196

 引言: 近日,广州市花都区人民法院一审判决一起劳动争议案,花都某建筑公司因拖欠工资、未及时续签劳动合同,被判决向劳动者支付工资、二倍工资差额及经济补偿金共计279500元
。

      L某军于2019年9月1日入职广东凯某建设工程有限公司(位于花都区花山镇某路),担任财务负责人,月工资13000元。双方签订的最后一份劳动合同于2023年1月31日到期后未续签。2024年1月31日,L某军以公司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为由发出《被迫解除劳动合同通知书》。公司确认拖欠2023年8月1日至2024年1月31日期间工资78000元。

争议焦点与法院判决

1️⃣ 未签订劳动合同二倍工资差额争议

  •  公司抗辩:称因原法定代表人管理混乱导致未及时续签,无主观故意
  •  L某军主张:公司未举证证明责任在劳动者
  •  法院判决:支持支付2023年3月1日至2024年1月31日期间二倍工资差额143000元(13000元/月×11个月)

2️⃣ 经济补偿金支付争议

  •  公司抗辩:称双方已协商一致解除且无需支付补偿金
  •  L某军主张:因拖欠工资被迫解除劳动关系
  •  法院判决:公司拖欠工资事实成立,支付经济补偿金58500元(13000元/月×4.5个月)

✅ 判决总额:工资78000元 + 二倍工资差额143000元 + 经济补偿金58500元 = 279500元




法律分析

核心法条:

  •  《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二条:未签订劳动合同的二倍工资罚则
  •  《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八条、第四十六条:用人单位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劳动者解除合同可获经济补偿
  •  《广东省工资支付条例》第十条:工资应按约定日期足额支付。

律师建议

     作为一名专业的花都区劳动争议律师,周孚泉律师结合本案认为,有以下几点非常值得劳动者和用人单位借鉴:

✅ 建议劳动者:

  1. 证据保存

    保留工资流水、劳动合同、解除通知书等关键证据
  2. 程序合规

    通过书面形式提出解除并说明理由
  3. 及时维权

    劳动争议仲裁时效为一年

⚠️ 建议企业:

  1. 合同管理

    设立合同到期前30天自动提醒机制
  2. 风险防控

    出现经营困难时应主动与员工协商,而非单方拖欠

广州周孚泉律师简介:国防科技大学毕业,中国法学会会员、建造师、曾任职华为公司多年,法律功底深厚,互联网以及社会经验丰富,沟通协调能力强,湖南耒阳人、广州执业,熟悉广州各区(天河区、花都区、白云区、越秀区、荔湾区、越秀区、黄埔区、番禺区、南沙区、增城区、从化区)以及大湾区地区裁判思路和尺寸,擅长工伤认定和劳动能力鉴定申请、工伤赔偿、劳动仲裁、企业合规、刑事辩护、交通事故、建设工程纠纷、民间借贷、法律顾问、婚姻家事等领域,周律师电话微信:1870202101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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