引言:近日,广州市天河区人民法院审结一宗提供劳务者受害责任纠纷案,判决被告广州长某公司对原告C某的九级伤残承担全部赔偿责任,总赔偿额达276,483.15元。
案情回顾 陈某在广州市天河区的广州长某公司工作近20年。2021年5月21日,其在工作期间操作机器油漆钢管时,右手2-5指被截断。事故后,其在广州和平骨科医院住院治疗63天,经鉴定构成九级伤残。因协商赔偿未果,C某诉至法院,主张赔偿584,244.14元。 争议焦点与法院判决 双方主要抗辩观点: --> 原告:主张被告安排的工作导致受伤,应赔偿误工费、残疾赔偿金等全部损失。 --> 被告:辩称双方仅为劳务关系,原告系违规操作应自负责任,且多项赔偿标准过高。 法院认定及判决: 天河区法院认定,被告未能提供安全培训或保障,存在全部过错。各项赔偿核定如下: ✅ 住院伙食补助费:6,300元 ✅ 护理费:9,450元(仅支持住院63天,150元/天) ✅ 营养费:1,000元(酌情认定) ✅ 交通费:1,890元(酌情认定) ✅ 精神损害抚慰金:20,000元(九级伤残) ✅ 鉴定费:3,276元(票据佐证) ✅ 残疾赔偿金:186,503.6元(按城镇标准计算) ✅ 被扶养人生活费:18,310.5元(妻子扶养年限酌定10年) ✅ 误工费:29,753.05元(按实际工资计算,已扣减被告支付部分) 以上8项合计276,483.15元。案件受理费9,642元,由被告负担5,447元。 ✅判决依据: 本案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九十二条(个人劳务受害责任)及第一千一百七十九条(人身损害赔偿范围)。赔偿计算严格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核心认定包括: ⚠️ 过错归属:被告作为管理方未尽安全保障义务,承担全责; ⚠️ 赔偿标准:残疾赔偿金采用城乡统一标准,误工费按实际收入计算至定残前一日。 律师建议 作为广州专业工伤赔偿律师,广州天河区劳动工伤律师周孚泉团队结合本案,提供几点实务建议: 1️⃣ 对劳务者:工作时务必保留工作安排记录(如微信聊天记录)和工资流水;受伤后立即就医并及时申请伤残鉴定,以固定关键证据。 2️⃣ 对用人单位:必须对劳务人员进行岗前安全培训并留存记录,明确工作职责边界,考虑购买商业意外险以分散风险。 --> 实操提示:建议签订书面劳务协议,明确工作内容和安全责任。事故发生后,用人单位应规范垫付费用并保留凭证,便于后续处理。
广州周孚泉律师简介:国防科技大学毕业,中国法学会会员、建造师、曾任职华为公司多年,法律功底深厚,互联网以及社会经验丰富,沟通协调能力强,湖南耒阳人、广州执业,熟悉广州各区(天河区、花都区、白云区、越秀区、荔湾区、越秀区、黄埔区、番禺区、南沙区、增城区、从化区)以及大湾区地区裁判思路和尺寸,擅长工伤认定和劳动能力鉴定申请、工伤赔偿、劳动仲裁、企业合规、刑事辩护、交通事故、建设工程纠纷、民间借贷、法律顾问、婚姻家事等领域,周律师电话微信:18702021010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