引言:广州市海珠区人民法院近期判决的一起案件,为劳动者维权提供了清晰指引。原告L某某在搬运玻璃时扭伤膝盖,最终法院判决雇主承担主要责任,赔偿5.4万余元。
案情回顾
2023年11月5日上午,原告L某某在广州市白云区石沙路某工业区内的某甲公司,受被告L某某指派搬运玻璃。过程中,L某某在楼梯拐角处扭伤右膝。因未及时就医,伤势加重,他于11月8日住院治疗,诊断为右膝关节内侧半月板撕裂。后续因并发症两次住院,总医疗费达48264.8元。L某某起诉至广州市海珠区人民法院,要求赔偿医疗费、误工费等113264.8元。
争议焦点与法院判决
本案焦点在于:
是否构成劳务受害?被告L某某辩称自己仅是“介绍人”,且原告受伤时间存疑;
责任比例如何划分?被告认为原告自身有过错,且部分医疗费与伤情无关。
法院经审理认定:
原告受伤事实成立:被告确认事发日安排了搬运工作,结合原告事后告知,法院采信其在工作中受伤。
被告为接受劳务方:被告提交的“对账单”显示其承包了某丙公司工程,故应承担雇主责任。
过错比例7:3:被告未提供安全工具(如玻璃吸)存在过错,负主要责任;原告作为成年人未注意安全,自负30%责任。
赔偿金额核定:法院支持医疗费48264.8元、误工费26526.58元(按广东省年标准算120天)、营养费300元、护理费2250元,合计77341.38元的70%即54138.97元由被告赔偿。
法律分析:
关于责任划分,法院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九十二条关于个人之间提供劳务损害责任的规定,根据双方过错认定责任比例。
关于赔偿范围与计算标准,法院则严格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七十九条关于人身损害赔偿项目的规定,并参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六条(医疗费)、第七条(误工费)、第八条(护理费)、第十一条(营养费)的具体计算标准,核定了原告的合理损失。
律师建议
作为广州专业工伤律师,广州海珠区工伤律师周孚泉团队结合本案,提供几点实务建议:
给劳动者(提供劳务方)的提示:
证据意识是关键:本案原告能够胜诉,关键在于其提供了关键的医疗记录和费用票据,形成了完整的证据链。
两点不足需警惕:一是受伤后未立即就医并固定伤情原因,给了对方抗辩空间;二是主张误工费时未能提供充分有效的收入证明,导致法院参照省级标准计算,未能完全支持其诉求。
--> 正确做法:工作中受伤,应第一时间就医、报警或通知雇主留存记录;同时,平时注意通过劳动合同、工资流水、社保证明等材料证明劳动关系和收入水平。
给接受劳务方的提示:
风险防范是根本:本案被告试图以“介绍人”身份免责,但法院根据其参与经营的本质(对账单)认定了雇主责任。这提示所有用工方,法律重实质重于形式。
安全保障义务不可推卸:法院判决其承担主要责任的核心原因是未提供必要的安全工具(玻璃吸)且无法举证。这是最应吸取的教训。
--> 正确做法:即便临时用工,也应签订简单协议明确双方权利义务;务必提供安全的劳动条件和防护用具,并保留证据;可为临时雇工购买意外险以分散风险。
若遇类似工伤赔偿或是提供劳务者受害责任纠纷?欢迎扫码咨询广州海珠区劳动工伤律师,制定策略!周孚泉律师简介:湖南耒阳人,国防科技大学毕业,中国法学会会员、建造师、曾任职华为公司多年,法律功底深厚,互联网以及社会经验丰富,沟通协调能力强,广州执业,熟悉广州各区以及大湾区地区裁判思路和尺寸,擅长工伤赔偿、刑事辩护、劳动仲裁、交通事故、建工合同、经济纠纷、民间借贷、法律顾问、婚姻家事等领域,周律师电话微信:187-0202-1010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