引言:在日常的装修施工中,工人意外受伤由谁来赔?是雇主全权负责,还是工人自己承担?
案情回顾
2022年6月,被告L某通过微信联系原告阮某甲,要求其到位于广州市海珠区某地的办公室进行拆装隔板、安装玻璃幕墙等装修工作。阮某甲于7月2日开始施工。同月15日,在搬运最后两块玻璃进入电梯时,电梯门关闭将玻璃夹爆,飞溅的碎片割伤了阮某甲的右前臂,导致其住院治疗14天,并经鉴定构成十级伤残。事故发生后,阮某甲自行支付了医疗费等费用,并向李某索赔无果,遂诉至法院,要求赔偿医疗费、误工费、伤残赔偿金等各项损失共计17万余元。
争议焦点与法院判决
原告阮某甲主张:双方是雇佣关系,其在提供劳务过程中受伤,作为接受劳务一方的L某应承担全部赔偿责任。
被告L某辩称:双方是承揽关系,其按完工成果支付包工包料的装修款8920元。阮某甲作为有经验的装修工,在搬运玻璃时操作不当,应自行承担后果。
法院认定:根据微信聊天记录等证据,L某委托阮某甲完成装修工作,阮某甲独立施工,不受指挥监督,最终按项目结算报酬,符合承揽合同特征。因此,双方成立承揽合同关系。阮某甲在搬运玻璃时未尽到安全注意义务,是事故发生的直接原因,应承担主要责任。但李某将装修工程交给无相应资质和安全施工条件的阮某甲,存在选任过失,应承担相应责任。
法院判决:酌定原告阮某甲自行承担90% 的责任,被告L某承担10% 的责任。经核算,原告总损失为152919.7元,L某应承担15291.97元。加上酌定的1000元精神损害抚慰金,扣除已支付的500元,L某最终还需赔偿阮某甲15791.97元。本案由广州市海珠区人民法院审判。
法律分析:
法院的判决依据是《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九十三条:“承揽人在完成工作过程中造成第三人损害或者自己损害的,定作人不承担侵权责任。但是,定作人对定作、指示或者选任有过错的,应当承担相应的责任。”
律师建议
作为广州专业工伤律师,广州海珠区工伤律师周孚泉团队结合本案,提供几点实务建议:
给定作人(业主/发包方)的提醒:
重视“选任”责任:
发包工程时,尤其是装修、拆除等具有一定危险性的项目,务必审查承包方的资质和安全生产条件。
保留证据:
最好签订书面合同,明确双方法律关系的性质是承揽还是雇佣,以及安全责任由谁承担。本案中L某通过微信沟通、按项目结算,为证明承揽关系提供了有力证据,这一点做得很好。
购买保险:
可以考虑为工程购买意外伤害险等险种,为风险兜底。
给承揽人(工人/承包方)的提醒:
安全意识是第一位的:
从事高风险作业,必须做好全套防护措施(如佩戴手套、安全帽)。阮某甲用身体挡电梯门的行为非常危险,应彻底避免。
明晰法律关系:
接活时要清楚,如果是“看成果结算”,那你可能就是法律上的“承揽人”。
购买保险:
对于个体劳动者,给自己购买一份人身意外险是非常必要。
保留证据:
本案原告能获得部分赔偿,关键在于其保留了完整的微信聊天记录、医疗票据等,确保了损失数额能得到法院支持
若遇类似工伤赔偿或是提供劳务者受害责任纠纷?欢迎扫码咨询广州海珠区劳动工伤律师,制定策略!周孚泉律师简介:湖南耒阳人,国防科技大学毕业,中国法学会会员、建造师、曾任职华为公司多年,法律功底深厚,互联网以及社会经验丰富,沟通协调能力强,广州执业,熟悉广州各区以及大湾区地区裁判思路和尺寸,擅长工伤赔偿、刑事辩护、劳动仲裁、交通事故、建工合同、经济纠纷、民间借贷、法律顾问、婚姻家事等领域,周律师电话微信:187-0202-1010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