引言:工伤赔偿标准争议频发,劳动者如何保障自身权益?本文通过一宗海珠区法院最新判例(案号:(2023)粤0105民初16738号),解析十级伤残劳动者如何获赔超10万元!全程干货,劳动者必看
案情回顾
L某国于2022年7月31日入职太原城某司,在海珠区某项目工地担任混凝土工。2022年8月10日工作时不慎扭伤左肩部,经广州市海珠区人社局认定为工伤,劳动能力鉴定为十级伤残,停工留薪期确认为2022年8月10日至10月9日(共2个月)。
因公司未缴社保,L某国主张7项赔偿共10.6万余元(含医疗费、伤残补助金等),后双方对赔偿标准争议较大,诉至广州市海珠区人民法院。
争议焦点与法院判决
焦点1:是否构成工伤?
被告辩称:原告系"带旧伤入职",2022年5月曾有左肩受伤记录医院病历为证),本次不属工伤。
法院认定:人社局已出具《工伤认定决定书》,被告未举证反驳。即使曾有旧伤,不影响本次工伤认定。
焦点2:工资基数按5000元 or 7616.4元计算?
被告主张:劳动合同约定月薪5000元,应按此计算赔偿。
法院认定:原告工资低于广州市2022年社平工资60%(7616.4元),依法应按7616.4元/月计算伤残补助金、医疗及就业补助金(依据《广东省工伤保险条例》)。
焦点3:二次鉴定费是否赔付?
原告主张:支付劳动能力鉴定费740元(含首次390元+二次350元)。
法院认定:首次鉴定费390元由公司承担;二次鉴定结论未改变,费用由劳动者自负。
法院判决结果(广州市海珠区人民法院)
支持原告6项诉请,总额106,301.53元(含):
1⃣ 停工留薪期工资 11,310元
2⃣ 一次性伤残补助金 50,500.8元
3⃣ 伙食补助费 1,600元
4⃣ 劳动能力鉴定费 390元
5⃣ 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 7,616.4元 + 就业补助金 30,465.6元
6⃣ 医疗费 4,419.73元
法律分析:
根据《广东省工伤保险条例》第二十五条,
劳动能力鉴定费由用人单位承担(首次鉴定)。
根据《广东省工伤保险条例》第二十一条,
工伤职工停工留薪期工资按原工资福利待遇不变支付。
根据《广东省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二条,
十级伤残解除劳动关系时,用人单位需支付:
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1个月工资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4个月工资
工资基数:低于社平工资60%的,按60%标准(7616.4元/月)。
律师建议
作为广州专业工伤律师,广州海珠区工伤律师周孚泉团队结合本案,提供几点实务建议:
劳动者要做对的事:
1⃣ 立即留存证据:如L某国及时取得人社局《工伤认定书》、医疗记录,锁定工伤事实;
2⃣ 工资基数争议时:主张按社平工资60%保底标准;
3⃣ 离职节点:工伤职工主动解除合同仍可主张工伤医疗/伤残就业补助金(本案关键!)。
企业典型错误警示:
1⃣ 不缴社保=全额自赔:本案公司因未缴社保,10万余元赔偿自行承担;
2⃣ 旧伤≠免责:即使劳动者有旧伤,工作中新发伤情仍属工伤;
切忌踩坑:
劳动者:勿自行承担二次鉴定费(除非结果改变);企业:拒赔医疗费需举证非工伤所致(本案公司败诉因无证据)。
若遇类似工伤赔偿纠纷?欢迎扫码咨询广州海珠区劳动工伤律师,制定策略!周孚泉律师简介:湖南耒阳人,国防科技大学毕业,中国法学会会员、建造师、曾任职华为公司多年,法律功底深厚,互联网以及社会经验丰富,沟通协调能力强,广州执业,熟悉广州各区(天河区、花都区、白云区、越秀区、荔湾区、越秀区、黄埔区、番禺区、南沙区、增城区、从化区)以及大湾区地区裁判思路和尺寸,擅长工伤赔偿、刑事辩护、劳动仲裁、交通事故、建工合同、经济纠纷、民间借贷、法律顾问、婚姻家事等领域,周律师电话微信:187-0202-1010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