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白云工伤律师:司机徐某工伤十级,离职后获赔伤残就业补助金等达6万余元

时间:2026-03-11 10:49:43 点击:215

       引言:广州市白云区人民法院审结一宗劳动争议案,一名司机因工受伤被认定为十级伤残后,成功向公司追讨到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42413元等多项工伤赔偿。

案情回顾

     徐某于2022年11月24日入职广州某有限公司,担任司机岗位。2023年8月24日,他在高速公路上执行运输任务时发生交通事故受伤,后被认定为工伤,伤残等级为十级,停工留薪期确认为2023年8月24日至12月23日。

      徐某于2023年9月5日自愿提出离职。公司虽为徐某参加了社会保险,但月缴费基数仅为3000元,而其实际月平均工资为10603.25元。

法院说理与法院判决

 双方主要抗辩观点
--> 原告公司主张:社保缴费基数每年核定一次,不存在欠缴;徐某自行离职且已就业,无需支付停工留薪期工资和一次性就业补助金。
--> 被告X某辩称:公司未足额缴纳社保,应补足一次性伤残补助金差额;停工留薪期工资应支付至期满。

 法院认定与判决(广州市白云区人民法院)
1️⃣ 停工留薪期工资:支持离职前(2023.8.24-9.4)的工资,判令支付4875.06元。
2️⃣ 一次性伤残补助金差额:因公司未足额缴纳社保,判令支付差额20907.95元。
3️⃣ 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因劳动关系解除,判令支付42413元(4个月工资)。
4️⃣ 住院护理费:公司未举证安排护理,支持360元。



法律分析

法律分析:

✅ 第五十六条:用人单位少报工资、未足额缴纳工伤保险费,造成工伤职工待遇降低的,差额部分由用人单位补足。这是法院判决公司支付一次性伤残补助金差额的关键依据。
✅ 第三十二条:十级伤残职工解除劳动关系时,用人单位应支付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
✅ 第二十五条:停工留薪期内原工资福利不变,由单位按月支付。


律师建议

       作为广州工伤赔偿律师,白云区周孚泉律师团队结合本案,提供几点实务建议:

 对劳动者的提示:
--> ✅ 重视社保缴费基数:入职后应主动通过“粤省事”等平台核对社保缴费基数是否与实际工资相符。本案中,月薪10603.25元却按3000元缴费,是导致纠纷的直接原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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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工伤后谨慎离职:如在停工留薪期内确需离职,会影响停工留薪期工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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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保留工资证据:本案徐某能证明月平均工资,得益于其保留的工资条和银行流水,这是计算各项赔偿的基准。

 对用人单位的警示:
--> ⚠️ 足额缴纳社保是硬性要求:以“年度核定”为由降低基数为常见误区,本案明确此理由不能免除补足差额的法定义务。应按月按实际工资总额申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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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规范处理工伤离职:员工工伤后离职,应依法核算并结清全部工伤待遇,签订书面协议,避免后续仲裁诉讼,增加成本。

广州周孚泉律师简介:国防科技大学毕业,中国法学会会员、建造师、曾任职华为公司多年,法律功底深厚,互联网以及社会经验丰富,沟通协调能力强,湖南耒阳人、广州执业,熟悉广州各区(天河区、花都区、白云区、越秀区、荔湾区、越秀区、黄埔区、番禺区、南沙区、增城区、从化区)以及大湾区地区裁判思路和尺寸,擅长工伤认定和劳动能力鉴定申请、工伤赔偿、劳动仲裁、企业合规、刑事辩护、交通事故、建设工程纠纷、民间借贷、法律顾问、婚姻家事等领域,周律师电话微信:1870202101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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